(更新:動新聞)
華航一名蘇姓副機師娶了鄒姓空姐後,還不滿足,竟又偷吃黃姓空姐,妻子發現後,他簽切結書允諾不再與小三往來,卻又被妻子逮到私帶黃女回家,屋內還留下4團衛生紙,黃女雖辯稱借廁所,仍與蘇男各判賠180萬、200萬元。蘇男因此妻分居,去年卻以房子借名登記在妻子名下為由,提告索討妻子名下房子,但妻子說房子是蘇男為挽救婚姻贈送給她贖罪的,台北地院判蘇男敗訴。
蘇男主張,他2012年婚後2個月,以1068萬元買下台北市信義區福德街的房屋,因他一度想轉往國外航空公司任職,因此將房子借名登記在妻子名下,但該屋的貸款及水電瓦斯費都是他在繳,兩人2014年分居後,該屋也是他與小孩在住,由於他與鄒女的信任關係不再,他因此要求鄒女將房屋還給他。
鄒女反駁指當初因蘇男外遇被發現,為挽回婚姻所以在2013年將房子送給她,蘇男雖有付貸款、水電瓦斯費,那是因為兩人並沒有離婚,且她自從小孩出生後,2012至2015年間暫停工作,有工作收入的蘇男負擔生活費用並無不妥,況且她2014年9月起因無法忍受蘇男外遇而分居,該屋仍由蘇男居住,蘇男自己負擔水電瓦斯費是理所當然,她認為房子並非借名登記,不該還給蘇男。
雙方於2013年9月16日的通訊軟體對話記錄,鄒女向蘇男說:「我只要安全感...你飛761出門賺錢跟別人搞...。」蘇男回:「這樣好了,我們先分居,我不覺得這樣的狀況我們可以生活下去。」鄒女:「我在最需要你的時後,你選擇分居?」蘇男:「你最需要我的時後,選擇翻舊帳,選擇責備,選擇憤怒...我受不了,我說真的。」鄒女:「你要分居,就是放棄我...我不會再回來,你自己想清楚。」
蘇男再跟鄒女說:「我做了一件錯事,不是在於你看我怎樣改你才滿意,而是你跟我都可以看清對方的個性,盡量修正然後交集!個性養成數十年,你只想用幾天幾週幾月的時間,想讓一個從小沒被鼓勵表達自己感情的人,要一下子講多少是緣木求魚!...算了,當我沒說...房子你的。」
法官認為,對話記錄顯示,兩人當時的相處出現嚴重磨擦,隨時有分居、離婚可能,很難想像在這樣的情況下,蘇男還會將房地借名登記在妻子名下,況且蘇男所聲稱的借名登記動機是要轉赴國外航空公司任職,但後來他卻持續在華航任職沒有任何異動,因此不予採信蘇男說詞,判妻不用還房產。(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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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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