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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某私立高中江姓女教官,被控媒介女學生賣初夜給富商,桃園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3年半徒刑,可上訴。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桃園地院調查,43歲江姓女教官與黃姓富商熟識,黃前年8月問她「有沒有『幼齒』可以幫忙物色、介紹陪睡?」女教官相中一名女學生,對方婉拒後,便詢問姊妹淘有無意願,另名女同學同意,教官帶女學生與黃見面,談妥10萬元援交。
富商之後得知女學生未滿18歲,擔心觸法而反悔,給女教官及女學生各3千元車馬費。女生家長事後知悉,控告女教官。女教官辯稱只是媒介打工的女學生,但她不答應,不知她另找同學。
女生和富商作證,「就是江教官媒介」,並提出Line對話紀錄,法官認定女教官引誘未成年性交易。(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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