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山林中的扁柏等珍貴林木,常遭山老鼠盜伐。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片
雲林周姓男子等7人謀議盜伐梨山地區珍貴扁柏,前年底找越南籍外勞上山砍伐指定樹種,共計盜伐扁柏重4.34噸,市價高達390萬餘元,台中地檢署今依違反《森林法》起訴周男等7人,要求法院重判並處罰贓額10倍以上罰金,每個人恐遭罰至少3900萬元。
日前台中地院判罰藍姓男子為首的盜伐集團,依扁柏價額併科3人罰金各733萬至1800萬不等,共計4333萬元,相當於贓額的11倍罰金。
今檢方起訴以周姓男子為首的盜木集團,也希望法院除了依《森林法》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也併科贓額10倍以上20以下罰金,有效嚇阻山老鼠橫行。
若依周男等人盜伐扁柏總重4.34噸(折合材績4.34立方公尺)山價390萬餘元,並以最低10倍罰金計算,這群山老鼠每人至少要併科3900萬元以上罰金。
檢方指出,前年12月間,周男(31歲)與洪男、賴男、陳男等人,分別負責租車載運木材、載外勞上山、及擔任前導車在德基派出所附近把風,觀察有無警員攔查。
周男等人2度上山盜伐,前年12年15日載運17塊扁柏下山途中,前導車通知警員在梨山圓環前設攔檢點,陳男即棄置載運外勞和扁柏的出租車輛逃逸,警方發現車輛查扣車上扁柏和一批盜伐工具,另循線逮捕周男等人,並取出先前盜伐、重約2噸的扁柏角材塊。(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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