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逮通緝犯報獎立即破獲 警局認定浮報反記申誡

出版時間 2018/05/10
臉書粉絲專頁「待轉區就是一個格子齁」今天上午11時許,貼出一張市警局周報截圖,內容為警員抓通緝犯反被記申誡。翻攝畫面
臉書粉絲專頁「待轉區就是一個格子齁」今天上午11時許,貼出一張市警局周報截圖,內容為警員抓通緝犯反被記申誡。翻攝畫面

新北市警局淡水分局三芝分駐所一名洪姓警員,上月2日下午4時許,在新北市三芝區查獲洪姓通緝犯,並通報線上立破案件,原本該是值得嘉許的績效案件,卻在3周後,反被市警局記申誡1次,連帶所長也遭連帶處分;市警局從分局後端資料查知,洪姓通緝犯被逮前,個人資料多次被查詢,認定應屬「循線」非「立破」,才予以懲處。

臉書粉絲專頁「待轉區就是一個格子齁」今天上午11時許,貼出一張市警局周報截圖,內容為警察局督導各單位優劣事蹟,其中第二個案例為上月24日晚上10時做出的處分,三芝所洪姓警員上月2日下午4時14分在三芝隆山路、下八甲路口查獲因毀損及毒品案遭通緝的洪姓通緝犯(41歲),並陳報線上立破案件。

新北市警局一名警官表示,所謂「立破」指的是基層警察落實勤務主動盤查,「立即破獲」刑案的簡稱。根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強化線上警力立即偵破刑案執行計畫」,立破逮捕通緝犯可記兩支嘉獎,循線逮捕通緝犯僅有一支嘉獎。

新北市警局近日發現立破有被浮報的問題,於是主動向淡水分局秘書室後端查核,發現在洪嫌被逮前,個資有多筆查詢紀錄,認定洪姓警員在逮人前,已充分掌握情資,進而查獲通緝犯,不符線上立破條件。市警局認定三芝所楊姓所長未能詳加查核有疏失,同被記申誡1次,至於分局審核人員包括偵查隊吳姓偵查佐等5人未盡把關之責,也應檢討改進。(突發中心林志青/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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