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1名徐男在臉書看到朋友在KTV慶生,結果不請自來一起慶生同歡,席間喝了大量酒後,邀對1名心儀的女子到包廂外一談,結果竟強抱她到男廁性侵得逞。新竹地院法官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徐男1年7個月。
判決指出,新竹徐姓男子(28歲)去年7月間,在臉書看到一群友人正在KTV為某個友人慶生唱歌,徐男不請自來,與大家同歡;徐男一到KTV即「趕進度」猛灌酒,喝得醉熏熏。徐男邀心儀的女性友人小玉(化名)到包廂外談話,小玉跟徐在外聊天。
只是,徐男見身材嬌小的小玉落單,即環抱女子,並將她抱到男廁內的隔間進行求歡,小玉嚴拒,卻抵不住徐男強力壓制,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小玉趁酒醉的徐男腳步不穩,腳踢對方,造徐跌倒,逃去向友人哭訴求援。眾人到隔壁發現徐男不僅昏睡,連褲子都沒穿上,因此事後一行人立即離開,小黃在友人陪同下報警處理。
徐男向法官坦承犯行。不過,他已喝到爛醉,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要求依法減刑。且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與被害女和解,犯行還算輕微,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請求依刑法59條減刑。
不過,法官發現徐男5年內曾犯妨害性自主2罪遭判刑3年,加上公共危險罪也被判刑,入監服刑,卻在5年內再犯,法官認應加重其刑。另,相關證人證稱當時他短時間內大量飲酒,致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是可減刑,即先加重再減刑。另徐男前科素行不佳,又有施暴對被害女性侵,是無法引起一般同情,無法適用刑法59條,不能予以減刑。
法官審酌,被告為滿足私慾,漠視他人性自主權,違反女子意願,強制性交,不僅造成被害人心理上難以磨滅陰影,且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全發展,對被害人日後之人際關係及人格成長造成影響,殊值譴責,惟念被告犯後於法官審理時坦承犯行,還知悔悟,且與被害女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7月。(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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