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女課員」收佣4千萬有罪變無罪 法官指出這一點

出版時間 2018/05/09

(更新:動新聞 新增判決理由)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女課員王玉升2008年檢舉時任汐止市長黃建清涉祭祀公業弊案,讓黃被法辦,成為肅貪女英雄,不料事後她被控如法炮製勾結土地仲介與「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昇合作,王女索賄2億餘元,核准祭祀公業賣地,最後收取4000多萬元,被外界稱為「最貪女課員」。士林地院先前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王玉升13年,其餘2名共犯被判12年6月不等。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王女收佣時並未承辦祭祀公業相關業務,所以沒有觸犯檢方起訴的「違背職務」收賄等罪,今逆轉改判王女等人全部無罪,檢方還可上訴。

合議庭特別指出,王女雖未觸犯違背職務收賄罪,但她確曾以公務員身分協助祭祀公業賣地並收佣金,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應受行政責任追究,這部分正由公懲會處理。

判決指出,「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派下員因為每年須繳納地價稅,深感困擾,因此有意出售名下土地及解散分配,但「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本身沒有能力處理土地買賣及地上權等複雜問題,才決定與王玉升等人簽訂土地買賣委託書、土地買賣授權書,委託代為處理祭祀公業名下21筆土地出售事宜,而出售價金6億餘元除了分給13名派下員,扣除相關費用後,其餘都給王女及土地仲介李昌諭當佣金。

高院合議庭指出,王玉升2000年8月至2007年12月間,擔任汐止市公所祭祀公業業務承辦人,職務變更後,她於2009年9月與祭祀公會代表人蔡宏昇簽約,由她與土地仲介李昌諭一起幫祭祀公業出售土地,並獲取土地買賣的差價,當時王女的職務與祭祀公業無關。

合議庭認為,後來汐止市長黃建清指示部屬於2009年10月違法核發「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全體派下員名冊證明書(另案審理中),但這個違法的行政處分一直沒有被撤銷,法律上仍有效力,且至今已超過兩年的撤銷權期限,後來王女於2013年3月又接下祭祀公業業務,蔡宏昇於2013年5月依據雖違法但仍有效的行政處分,向汐止市公所申請規約備查,王女隔月依法作形式審查,簽請會辦單位准予備查,2013年7月底,土地順利賣掉,王女也分得差價佣金約4000萬元。

高院承審此案的法官林孟皇表示,公務員要成立貪污罪,必須他的職務與收取財物之間有「對價關係,但王女2009年就與蔡宏昇簽訂土地買賣授權書,約定她可從中獲取土地買賣差價,與她於2013的職務上行為,也就是形式審查祭祀公會申請的規約備查,根本沒有對價關係,這是改判王女等人無罪的最關鍵之處。

此外,遭王女舉發的汐止市前市長黃建清,因祭祀公業弊案遭法院歷審先後判刑11年、11年6月,現由高院更二審審理中。(丁牧群/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3:28
更新時間: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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