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毅認錯人挨告誹謗 判刑3月逆轉無罪

出版時間 2018/05/09

(更新:新增鄭秀玲聲明)

前立委邱毅2016年在政論節目談浩鼎內線交易弊案,指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是浩鼎大股東鄭秀珍胞姊,鄭秀玲認為邱影射她與浩鼎案有關,重點是她根本不是鄭秀珍的姊姊,怒告邱誹謗,一審判邱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邱上訴後,高院指邱毅依據外界傳聞,誤認邱秀玲是邱秀珍的姊姊,且沒有直指鄭秀玲涉及浩鼎案,認定他無誹謗犯意,今改判邱毅無罪確定。對此,鄭秀玲發聲明表示「令人遺憾」。

判決指出,邱毅2016年3月23日參加中天電視《新聞深喉嚨》節目,發表:「在整個浩鼎的股東裡面,好像排名第三或第四的,還有個鄭秀珍。所以我從裡面看起來,鄭秀珍的姊姊鄭秀玲,也是小英基金會的、也是反服貿的懶人包的製作人。這全部的人合在一起,這個浩鼎是怎麼一回事?」

鄭秀玲指控邱毅影射她也涉入浩鼎案炒股疑雲,使民眾誤認她是浩鼎股東鄭秀珍的親戚,毀損她的名譽,但高院檢視邱毅當時言論,認為邱主要是評論時任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涉及炒股內線交易弊案,並未明示或暗示「其他浩鼎公司股東」有類似行為。

邱毅辯稱他上節目前曾向名嘴董智森查證,且當時外界確有傳聞「鄭秀玲是鄭秀珍姊姊」,也沒聽說鄭秀玲或鄭秀珍出面反駁,不是故意瞎掰兩人是姊妹。

高院認為邱毅談論的浩鼎案與公益相關,從談話內容來看,沒有誹謗鄭秀玲,因此改判邱無罪確定。合議庭指出,邱毅與中天新聞事前疏未積極查證有無過失,是否應負民事賠償責任,是另外的問題。

鄭秀玲得知判決後發聲明指出,高院改判邱毅無罪理由包括「鄭秀玲當時被推薦擔任國安基金會委員,若獲主管機關遴聘......屬於公眾人物,應受高標準檢視且可受公評」,但她當時沒有任何公職,僅任教於台大,與鄭秀珍並非姊妹關係,也不認識鄭秀珍,根本沒有所謂應受高標準檢視的理由,她在審理時一再向法官強˙調此案發生在她任職國安基金委員之前,無奈高院仍改判邱毅無罪,實在令人遺憾。(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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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59
更新時間 19:53

邱毅改判無罪。資料照片
台大教授鄭秀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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