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淑娟等100多名西拉雅族人提告主張西拉雅族是原住民平埔族群的一族,行政院應讓族人恢復原住民身分,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萬女等人及其直系親屬,在台灣光復前從未向各地公所登記為原住民,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不具原住民身分,去年判萬女等人敗訴,全案上訴後出現轉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光復前若已登記,何須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如果西拉雅人實質上是原住民,行政院原民會應幫助他們申請才對,因此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
前審依據《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認為平地原住民身分的取得,除須在台灣光復前設籍平地行政區,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尊親屬是原住民,另個要件則是要在台灣光復前,已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而萬女等人及直系尊親屬均未「登記」,因此不具平地原住民身分。
但最高行政法院有不同看法,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第8條規定「應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申請回復或取得原住民身分」,目的是保障歷史或文化上所認知的原住民,都有機會申請回復或取得原住民身分,從這條來看,即使西拉雅等平地原住民「沒登記過」,也可以申請,因為平地原住民如果「有登記過」,直接去辦原住民身分就好,幹嘛還要爭取正名。
此外,最高行政法院指出,行政院原民會應該在權限內基於行政協助,幫助西拉雅人依據《原住民身分法》第8條完成申請,合議庭還罕見地進一步具體指出,此案發回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審理時間許可下,應該等西拉雅人的申請案完成後,作出對他們「有利的判決」,如果申請案延宕,則命「行政機關遵照判決的法律見解」作成決定,形同力挺西拉雅人取得原住民身分。
行政院長賴清德先前在台南市長任內,大力支持西拉雅族正名,此案前審去年判西拉雅族人敗訴時,賴曾表示「遺憾,會上訴,期許法官尊重西拉雅族人的權利」。(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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