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火燒前女友奪命 「不知這麼嚴重」判無期

出版時間 2018/05/02

(更新:動新聞)
高雄男子陳保安前年與小他24歲的女友分手後,不滿屢求復合被拒,自認幫女方還清20萬元貸款卻遭女方用完即丟,去年在光天化日下朝女方潑汽油縱火,女方傷重不治。陳男到案辯稱只想嚇唬女方,「不知會燒得這麼嚴重」,最高法院認定他預謀犯案,但偵審期間一再道歉,非無真摯悔意,今維持二審見解,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判決指出,陳保安(67歲,在押)原以賣西瓜為業,和本案被害人張女(41歲)從2013年9月起交往同居,張女前年(2016年)遭陳男毆打,隨即搬離雙方同居處躲避家暴並要求分手。

陳男企圖挽回,見張女不為所動,陳心生怨恨,認為張女利用他還清20萬元貸款後就甩掉他,動念縱火同歸於盡,前年10月17日上午宣稱要去屏東東港找弟弟借用汽機車、以便將張女借給他的機車還給張女,並請張女騎機車送他前往。

張女答應協助,但途經高雄市大寮區河堤路附近時,2人再為金錢問題爭吵,陳男憤而從自己的側背包拿出預先裝好汽油的寶特瓶,從後一手緊抱張女,一手將汽油潑在2人身上點燃,2人身體瞬間陷入火海。

張女推開陳男,在路上痛叫呼救,經路人與獲報趕來的警消滅火送醫,仍因臉面及全身共63%體表面積三度燒燙傷,合併吸入性灼傷,住院搶救9天仍因敗血症等併發症而不治。

陳男左側肩頸和左手當時也遭烈火燒燙傷,合計佔12%總體表面積,他被張女掙脫後,趕緊脫下著火的衣物並在附近找水潑濕降溫,他到案坦承潑汽油縱火,但否認預謀共赴黃泉,辯稱只想嚇嚇女方,「不知會燒得這麼嚴重」。

法官審理認定陳男因復合無望而對張女起殺機,甚至不顧自己也會被燒傷,仍緊抱住張女縱火,可見殺意堅決,其辯解僅為企圖減輕罪責之詞。

法官指雖有證人證稱張女生前沈迷打麻將,陳男宣稱另為張女償還上百萬元賭債,應非瞎掰,但陳男縱火殺人,使張女承受巨大痛苦慘死,徒留在病榻手寫「要活下去」的紙條,張女與前夫所生3名未成年兒子,也因此難過得整天躲在房內,遭受沈重悲痛。

不過法官認為,陳男在偵審期間出庭不斷道歉,「堪認被告仍知悔悟,尚非毫無發自內心真摯悔意之頑冥不靈、泯滅人性之人」,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院今維持原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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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5:34
更新時間:17:42

陳保安狠心縱火燒死女友,自己身體也被燒傷。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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