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在台設廠,26年前爆發化學溶劑毒害工人、衍生逾1300人罹癌、200多人死亡的不幸事件,第一批提告求償共27億元的486位受害者與家屬,歷經12年纏訟,去年二審獲判賠共7.1億餘元,RCA等被告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有必要查明法律爭議,決定今年6月21日開庭公開辯論。
RCA公司被控從1970年起在桃園等地設廠,生產電視機的電腦選擇器等零件,卻要員工長年在毫無防護下,使用致癌物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31種有機溶劑,清洗完成錫焊的電路板。
更嚴重的是,這些用過的有機溶劑被排入工廠挖的地下井,但RCA卻抽地下水供員工及員工宿舍飲用、盥洗,之後RCA先後被奇異、湯姆笙等公司入股購併,1991年湯姆笙發現RCA廠區遭污染,1992年關廠資遣員工賣地。
受害員工與家屬組成關懷協會,清查確認污染使逾1300員工罹癌、200多人死亡,肇因RCA使員工與家屬暴露於高濃度有害溶劑及氣體中,且飲用污染水,造成罹癌風險高達0.3%,高於醫學可接受最高安全範圍0.01%的30倍。
關懷協會整合第一批提告的受害員工與家屬,於2006年要求RCA等5家公司連帶賠償27億元,北院一審於2015年4月判決RCA等3公司須連帶賠償桃園廠445人共5.6億餘元。
上訴後,高院加碼認定RCA股東之一、GE奇異公司也有責任,去年10月判決4公司應連帶賠償486人共7.1億餘元,判賠人數增加的主因,是將41位RCA竹北廠員工也納入獲賠名單。
雙方對二審判決均提上訴,最高院認為本案原告等人有無受到損害或罹病,若有,與其當年接觸的致癌或致病物質有無因果關係,應採何種理論認定,以及RCA等5公司主張的時效抗辯有無理由等,有詳查必要,因此訂於下月21日上午9時30分開庭辯論。
此外,未趕上第一批提告行列的RCA受害者,經自救會與法扶會協助,又有1142人加入二軍提告,求償共73億餘元,並於去年12月北院一審首度開庭時,要求比照一軍接連獲判賠的見解,盡快讓受害者獲得賠償,該案將於明天再度審理。(黃哲民/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