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林泊志攝
真是損友!宜蘭一名劉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夥同昔日洗車廠同事石姓少年,先偷了車之後,拿著辣椒水的防狼噴霧,沿路連搶3間檳榔攤,得手1萬多元逃逸後被警方逮捕,檢方偵結,認為劉男涉犯加重強盜、竊盜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經營洗車廠的劉姓男子(27歲,在押)與常到洗車廠打工的石姓少年(17歲)是好友,兩人因缺錢花用,於今年2月26日凌晨2時30分許,先搭車變裝前往宜蘭市慈安路一處社區旁的河堤,偷走邱姓男子沒有上鎖的轎車。
兩人開著偷來的車四處閒晃,凌晨3時55分許,前往五結鄉五結路2段一處檳榔攤,由坐在副駕駛座的石姓少年,向陳姓女店員佯稱要杯子,然後突然拿起防狼噴霧劑(即辣椒水)朝陳女噴去,陳女疼痛難耐,劉男與石姓少年趕緊衝入檳榔攤內搶走2千元後逃逸。
兩人之後又開著車,以同樣的手法,於凌晨4時許前往五結鄉中正路三段及凌晨4時30分許至頭城鎮青雲路3段等2處檳榔攤行搶,先後3次行搶共得手1支手機與現金1萬5千元等,兩人隨即開著贓車走國道5號北上,把贓車棄置於新北市新店區後,搭著捷運在北市藏匿。
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於3月7日傍晚4時45分許,在捷運中山站將2人逮捕,並於飯店起出贓款、作案用的衣褲與手套等。
兩人落網後坦承不諱,檢分認為,劉男涉犯《刑法》竊盜、加重強盜罪嫌,與石姓少年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劉男教唆少年犯罪,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全案提起公訴。(突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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