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火片】酒駕撞警害截肢判賠1107萬 女慣犯:沒錢

出版時間 2018/05/01

(更新:動新聞影片)
酒駕女慣犯陳以恩4年前曾因酒駕遭吊照送辦獲緩起訴,前年7月又通宵喝酒,至清晨無照酒駕行經台65線,高速衝撞值勤的警員陳昭宏,害他雙腿粉碎性骨折,右腳慘遭截肢,日前被高院判刑2年10月徒刑,民事部分新北地院今判陳女與車主陳母須連帶賠償陳姓警員醫藥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共1107萬餘元;仍可上訴。
 
陳以恩(33歲)2014年間曾酒駕被吊銷駕照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最後獲桃園地檢署緩起訴1年,至2015年6月期滿,不料2016年7月16日陳女到北市吉林路通宵喝酒,至清晨明知已酒醉且無照,仍開母親的車輛回桃園住處。
 
當天上午8時,適逢時任行政院長林全外出視察,新北市蘆洲警分局交通隊在台65線高架道路執行交管勤務,陳女行經該處,由於酒駕注意力降低,未注意交警指揮減速、變換車道,竟猛力撞擊正在警車後方擺放交通錐的警員陳昭宏(37歲),害他雙腿遭兩車夾擊而粉碎性骨折。陳女肇事後酒測值高達0.87。
 
陳姓警員經緊急送醫先後進行6次手術,最後右小腿仍慘遭截肢,且左膝、左踝也因骨折、肌鍵斷裂,嚴重影響運動、負重能力,醫院甚至診斷認為未來完全痊癒的可能性極低。直到去年9月初,陳姓警員一度重返崗位改任內勤工作,但兩周後右腳病疾復發,再請長假。
 
一審開庭時,陳姓警員曾在妻子、看護陪同下出庭,數度哽咽稱:「一生前途都斷送至此」,無法再執行外勤,妻子須扛起家庭、生活重任,往後醫療花費更是一筆沉重負擔,要求法院重判。
 
肇事的陳女雖當庭認罪,坦承自己「一喝酒就會出事」,一再表示歉意希望法院讓她易科罰金,「我願用一輩子來分期賠償」,但育有兩小孩又無業的陳女,經法院3次調解,根本拿不出任何錢來賠償被害警員。

高院去年10月認為陳女已斷送陳警一生前途,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判她2年10月徒刑;仍可上訴。
 
民事部分,陳姓警員及妻子分向肇事的陳女與車主陳母求償1864萬餘元、53萬餘元,陳女、陳母則質疑陳姓警員住進特級、單床病房有無需要,且一些項目不明或沒有收據,精神慰撫金過高,陳女也辯稱積蓄已被丈夫生意拖累而負債,夫妻也形同陌路,還要養育15歲、3歲兒女以及父母,表示無力負擔賠償。
 
但新北地院審酌陳女酒駕過失,陳姓警員在醫院建議避免細菌感染才住進單人病房等,須換7副義肢,加上輪椅、交通、看護花費,勞動力減損以及精神慰撫金,共計判賠1107萬餘元,另疏忽未注意女兒無駕照仍借車的陳母也須連帶賠償。至於陳妻求償部分則遭駁回。(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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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5:21
更新時間: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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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女撞警沒錢賠 陳昭宏嘆:「不知該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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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陳以恩(右)酒駕撞傷警員陳昭宏,一審判決須賠償1107萬餘元。資料照片
陳以恩。資料照片
警員陳昭宏被撞到一腿截肢。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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