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動新聞、判決理由)
民進黨籍的新竹市前市長蔡仁堅2001年卸任後,2014年有意爭取黨內提名,再度角逐新竹市長,但民進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徵召黨員林智堅為新竹市長候選人,於是蔡自行登記參選,隨即遭民進黨中央評議委員會以違紀參選為由,決議開除黨籍。蔡不滿黨員權益及名譽受損,控告民進黨求償1元並要求在《蘋果》等4大報連續登報道歉30日,高等法院認定民進黨違反《人民團體法》規定,「非法將蔡仁堅除名,當然侵害名譽權,使他精神受到相當痛苦」,今判民進黨賠償1元但無須道歉。
蔡仁堅提告指稱,自己是民進黨創黨發起人,深以民進黨黨員為榮,曾擔任該黨中執委、文宣部主任及新竹市議員、國大代表、新竹市長等職,但他2014年表明願遵循民進黨黨內程序爭取提名參選新竹市長,該黨卻未依黨內規定接受有意願候選人登記、進行溝通協調、民意調查等程序,竟於同年8月20日直接徵召林智堅代表民進黨參選,損害他的黨員權及名譽權,因此要求象徵性賠償1元及登報道歉。
民進黨則主張,中評會決議將蔡仁堅除名,法院民事庭應尊重政黨內部判斷,無權審酌,且蔡未經提名自行登記參選而被除名,就算民進黨提名林智堅的決議有瑕疵,整件事也不影響蔡的名譽權。
民進黨還強調,2013年曾召開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中執會提案,同意依黨內提名條例規定,授權中執會訂定提名辦法,據此提名林智堅為新竹市長候選人,而蔡仁堅未經提名違紀參選,違反提名條例規定,因此由黨內中評會決議開除黨籍,並無不妥。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民進黨中評會決議將蔡開除黨籍後,未移送全代會追認,有違《人團法》規定,確實侵害蔡的黨員權及名譽權,判准賠償1元,至於蔡要求登報道歉,高院認為蔡另案請求確認他是民進黨黨員的訴訟,法院去年已判他勝訴確定,並經媒體廣為報導而眾所皆知,應足以回復他的名譽,因此判民進黨無須道歉。蔡仁堅可針對訴請道歉部分上訴,民進黨不得上訴。
蔡仁堅另提的「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訴訟,最高法院認為民進黨全代會是該黨最高權力機關,權責包括議決中評會移送的重大紀律案,但中評會決議將蔡除名後,未經全代會追認,因此中評會的除名處分無效,去年8月判決蔡仍為民進黨黨員,全案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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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2:08
更新時間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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