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管理員夾帶食物給囚犯 下場超悽慘

出版時間 2018/05/01
受刑人看老婆。示意圖
受刑人看老婆。示意圖

台南明德外役監戒護科李姓管理員,從4年前起利用職務之便,接受在監執行的張姓詐欺犯妻兒的委託,將送來的蘋果、茶葉或寄給李妻轉交的物品,夾帶入監交給張男,以此規避檢查、登簿的繁瑣規定,李姓管理員也因此收受現金5萬元、蘋果6箱和茶葉數包不等。經人告發至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台中地檢署偵查起訴。台中地院審結,依貪污罪判處李男7年、李妻3年5月,另張男、張妻、兒、姪子等5人1年4月到9月不等徒刑。

李姓管理員(54歲)從2000年1月起,在台中監獄擔任戒護科管理員,2014年6月調往台南明德外役監戒護科任管理員,目前在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張姓男子(54歲)因詐欺案入獄服刑,2015年12月從台中監獄移監至台南明德外役監執行。

由於張男茹素,張妻為讓先生飲食純素,透過管道聯繫上李男,請託李男上班時幫忙夾帶水果、衣褲、生活用品給先生,以規避檢查、登簿的繁瑣規定。經李男同意,自2015年12月間起,到2016年11月間止,每隔1到3個月不等,就由張妻或兒子將蘋果、茶葉等送至李男台南家中,交付李妻,或直接由水果行或茶行寄送物品給李妻,待李妻交給李男後,李男再利用上班時間,將物品交付張男,前後共13次。李姓管理員因此收受現金5萬元、蘋果6箱、櫻桃1箱和茶葉、核桃糕不等。

張男行為遭人告發後,他及其家屬4人均坦承犯案。李男雖坦承有幫忙拿物品給張男,但否認收受現金5萬元、水果、食物等,辯稱拿到錢就買麵包、生活用品交給張男,每一箱蘋果、櫻桃也都送到張男手裡,自己未留下。但張妻供詞稱,並未要李男拿5萬元去買東西給張男,且還供稱送進去的水果,有一半是要給李男的。台中地院法官因此認定李男貪污收賄,其身為監獄管理員,不知廉潔自持,惡性非輕,判予重罪。(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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