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顏姓女子前年帶著與前夫所生的4名子女再嫁楊姓男子,但楊男不滿其中5歲繼子說謊、偷竊、偷吃東西,前年3度虐打男童,除了徒手攻擊,還以腳踹踢、以皮帶鞭打,造成男童頭面、陰部等全身多處挫傷合併雙側氣胸,經社工介入報警,士林地院今依成年人對兒童傷害罪判楊男應執行刑1年6月,緩刑4年。
判決指出,顏女前年8月帶著4名子女再嫁楊男,連同與楊男所生幼子,一家7口住在淡水區,但其中與前夫所生的現年7歲大兒子常有偏差行為,包括說謊、偷竊、偷吃食物等,楊男為教訓、糾正,在該年8月底的某日晚間8時,就徒手毆打男童頭部、臉部、身體等處;9月20日晚間8時,楊男第二度施暴,以徒手毆打、皮帶鞭打等方式,造成男童頭臉、身體多處受傷。
同年9月28日晚間8時,楊男第3度對男童施暴,以徒手、腳踹、皮帶等手段,打到男童頭面、肩頸、背臀、四肢、陰部等全身多處挫傷瘀青,合併雙側氣胸及縱膈腔積氣等傷害,顏女隔天發現兒子異狀通報社工,社工介入後依家暴、高風險家庭案件處理,報警告發楊男虐童,楊男到案後對犯行坦承不諱,士林地檢署參酌顏女證詞及男童驗傷結果,起訴楊男妨害幼童發育等罪。
法院審理時,請雙和醫院對被害男童進行評估,發現男童早在2014年就被確診發展遲緩,因為男童曾被母親顏女送養,在寄養家庭時就曾出現不顧危險的自殘舉動,再被送回原生家庭,但顏女比較照顧其他沒送養的小孩,男童在高度的不安全感下,便以偷吃等方式來滿足自己。
醫院認為,男童無法完整描述事情、不能獨立說出組織性與順序性事件,但這些發展遲緩狀況與楊男所指的偏差行為,都是源於被媽媽送養的經歷而產生的極度不安全感,楊男固然應該以增加安全感的方式導正男童,而不應一味打罵,但不應認定男童發展遲緩是楊男的傷害犯行所造成。
法官最後認為,楊男被依妨害幼童發育罪起訴「尚有未洽」,最後只認定他犯3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普通傷害罪」,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已見悔意,考量其高中肄業,目前無業,負責在家照顧4名未成年子女,徒刑以不執行為適當,最後判楊男3個傷害犯行各7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刑1年6月,緩刑4年,保護管束期間內禁止家暴,並應接受2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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