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的第一次」 幼女沒錢吃飯他連搶兩超商

出版時間 2018/04/28

(更新:網友意見)
去年《蘋果》曾報導幼女沒錢吃飯 失業父寫紙條搶超商「這是我的第一次」,一名39歲的連姓男子因失業沒錢照顧女兒,先去偷了友人小吃攤,又跑到超商打劫還留下字條「我願意用我的自由來換女兒的生活費」給店員,當時感動許多網友,紛紛留言想要幫助他,結果半個月後,他又騎著偷來的摩托車,前往新北市三重區的統一超商,再度遞了一張紙條給店員,「將收銀機內現金交出放置在我的塑膠袋內」。
 
結果這兩起案件,讓連男分別被台北及新北地檢署各起訴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罪,因連男都認罪,竊盜部分,台北地院及新北地院都判他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至於恐嚇取財部分,兩法院分別判他9月及7月徒刑,由於連男放棄上訴,全案定讞,連男必須入監服刑。
 
家住新北市的連男,因失業又欠下債務,為了躲避債主,連家都不敢回,但為照顧相依為命的女兒,他2016年8月23日上午,到李姓友人經營的小吃攤,見友人正在忙著招呼客人,就悄悄走到店內的櫃台,偷走放在包包裡的現金7000元,等到店內員工要找錢時去找包包,才發現被偷,李男在調閱監視器發現竟是好友偷走,他打電話給連男,但一直都連絡不到,因此報警處理。
 
去年2月19日清晨5點50分,連男帶著一個包包走進台北市中山區的全家便利商店,見到四下無人後,就從口袋拿出一張摺起來、比A4略小的紙張,緊張的交給值班的許姓男店員:「小哥:我女兒很可憐需要錢過生活,所以我麻煩你等我走再報警,我願意用我的自由來換女兒的生活費,我不想傷害你,我袋子裡有一把開山刀,求你幫幫我,這對你沒差,你一樣上你的班,所以把錢大鈔、小鈔都給我,請麻煩你不要緊張,我也是第一次,我不想傷害你,等我上車」。
 
店員見連男神色慌張,怕一旦激怒他真的會做出傻事,就聽他的指示開起收銀機,連男拿走2萬2327元,以及價值3000元之遊戲儲值卡2張,快速離開超商搭計程車離去,店員趕緊報案。
 
不到到半個月時間,同年3月2日,連男又在桃園偷了一輛沒上鎖的摩托車,3天後騎著摩托車到新北市三重區的統一超商,再度遞了一張紙條給林姓店員,「將收銀機內現金交出放置在我的塑膠袋內」,順利拿了2000元現金及3000元遊戲點數及8包香菸。
 
連男最後被警方循線逮捕,他到案表示真的很後悔,供稱他也不想這麼做,只是小孩沒錢吃飯,才會出此下策,而他搶來的錢都花光了,遊戲儲值卡也都用在星辰遊戲上換取現金,花費在吃飯、住宿上,都花光了。(呂志明/台北報導)

===網友意見===
對於連難以女兒沒錢吃飯為由,兩度搶超商,網友普遍痛罵,「小孩要吃飯就能這樣嗎,一開始能得到同情,一而再再而三,好像是拿小孩當擋箭牌來合理化這行為了,不然難道煙也是小孩要抽嗎?」、「根本自我放棄....沒為自己拚過就算了,連為了小孩只肯走偏門,是認為永遠能獲得同情規避嗎?」

出版時間 00:00
更新時間 19:23

連男拿著紙條到全家便利超商行搶。翻攝畫面
連男寫的紙條。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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