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買房,離婚後應儘速和銀行協商房貸繳款問題,以免信用受損。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婚後買了一棟房子,4年前離婚,房貸是前夫名字,權狀是共有,我是連帶保證人,協議書上註明前夫繳房貸,4個月前開始繳款不正常,我提議賣了,但前夫不願意,至今2個月房貸未繳款。請問,房貸多久未繳銀行會通知保證人繳房貸?若保證人繳房貸,另一半產權是否直接歸我?連帶保證人信用會被記瑕疵嗎?多久未繳款會被法拍?
律師鄭瑜凡答:
一般金融實務上的催繳期間及何時採取相關法律行動的情形並不一定,這涉及到每家金融機構的作業期間、不同個案願給的寬容期限及契約的約定等因素而有不同,因此在沒有具體個案相關參考資料下,無法回答何時會被催繳及何時會被拍賣的問題,建議讀者盡速與貸款的金融機構連絡,瞭解具體相關情況。
至於讀者若是身為貸款的連帶保證人,若遭金融機構催討債務,一般是會留下相關信用上的註記,這部分也應盡速跟相關金融機構人員接洽以掌握具體情形。
又依讀者所述,該房子似乎是讀者與前夫所共有,各有應有部分二分之一,而所謂的共有是法律上對物的所有權的一種類型,讀者身為貸款的連帶保證人,若幫助前夫繳款,固然可能會因此產生對他得主張相關債權關係,但在物權關係上,並不會當然使得他對該房屋共有的應有部分所有權就自動轉為讀者所有,因為兩者是不同的法律關係。(李奕緯/採訪整理)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蘋果》即時推出【法律問蘋果】
網友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mail:court@appledaily.com.tw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