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魏應充逆轉判有罪 理由是這個

出版時間 2018/04/27
合議庭認為,魏應充清楚油品來源、品質,與有採購決定權,因此改判他有罪。資料照片
合議庭認為,魏應充清楚油品來源、品質,與有採購決定權,因此改判他有罪。資料照片

曾引起全台食安風暴的頂新劣油案,頂新前董座魏應充等4名被告今由無罪被改判重判魏應充15年徒刑,其中6年可易科罰金,頂新製油也被改判罰金2.5億,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由於越南大幸福公司並不是食品油供應商,其所供應的外銷油都是飼料油,雖然頂新製油經過精煉,但合議庭認為飼料油不因經過精煉而可供人類食用,因此改判魏等人有罪。
 
合議庭指出,依據《食安法》第49條第1項規定,有關摻偽或假冒部分,是屬於「抽象危險犯」,只要有危害之虞,即構成犯罪。由於越南政府函文證實大幸福公司並沒有食品檢驗廠商證書,其所供應外銷油均為飼料油,因此可認定大幸福公司提供給頂新的原料油,欠缺供人類食用的品質,且不因為經過精鍊而可供人類食用。
 
其次是頂新油品經檢驗,酸價過高、重金屬中所含的鉛也不符合衛生標準規定,再佐以國內專家學者到庭證述說明,頂新油品無法供人類食用。即使頂新辯稱有越南國營Vinacontrol檢驗公司來函證明,但大幸福負責人楊振益供稱,他「事先提供品質較好的樣品送往檢驗」,顯然檢驗過程沒有確實採樣
 
合議庭指出,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是直接和楊振益聯繫的窗口,清楚知悉楊所販賣的油品無法供人食用;現任總經理陳茂嘉曾經到越南工廠勘查,也對油品評分過不合格,仍予以採購;魏應充多次主持採購會議、聽取報告,清楚油品來源、品質,也有採購決定權因此改判4人均有罪。
 
至於曾啟明、蔡俊勇是依照公司規定品管執行工作、據實呈報結果,沒有品管決定權、油品採購權,因此判無罪。(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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