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全台滅頂行動,但頂新還有1億多元沒退,被法官沒收了。資料照片
曾引起全台食安風暴的頂新劣油案,頂新前董座魏應充等6被告一審全部獲判無罪,引發社會譁然,事後檢方補充多項證據,上訴翻盤成功,台中高分院今逆轉改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名,重判魏應充15年徒刑,其中6年可易科罰金。但從台中高分院今日發布的新聞稿得知,即使當時社會大眾發起頂新油品的退貨運動,頂新仍大賺超過1億新台幣。
在台中高分院下午發出的新聞稿中,第三項犯罪事實摘要中清楚寫到:頂新公司先後任總經理常梅峯、陳茂嘉及負責人魏應充,均知悉其公司所進口、購買之油脂原料,欠缺可供人食用之品質,竟假冒係可供人食用之油脂原料,再添加其他品質較佳之原料油,而在頂新公司屏東廠加以精煉,製成供人食用之產品,再銷售予其他廠商或轉售一般消費者,共計獲利新臺幣(下同)1 億 1919 萬2791 元(經退貨、退款後,仍有不法所得 1 億 434 萬 6774 元),顯示在「滅頂」的退貨風潮後,頂新仍有1.04億元獲利沒吐還消費者,不過,已被台中高分院宣告沒收了。(法庭中心/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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