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仍判有罪 陸生共諜再延押2個月

出版時間 2018/04/26

(更新:新增周泓旭遭延押、動新聞)

曾來台攻讀企管碩士的陸生周泓旭,因涉為對岸發展在台的情報組織,去年被捕後,一審被依《國家安全法》判刑1年2月,高院今上午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事後另裁定周泓旭從4月28日起,延押2個月,但解除禁見,周在押期間又可以會客與通信。


周泓旭先前出庭屢稱遭我方國安單位自導自演設局陷害,還曾揚言:「如果台灣司法一定要把我塑造成共諜的話,我希望我是最後一個!」今被提押出庭聽判前,還不忘對媒體表示:「不管我被判多久,希望台灣人民可以看清到底誰在破壞兩岸關係。」

高院判決理由指出,周泓旭在調查局約談及檢方偵辦時認罪,之後雖推翻自白、宣稱遭檢調勸誘,但合議庭勘驗周男當時應詢或應訊錄影錄音,確認周跟律師討論後才認罪,並無非法取供情形。

至於周男辯稱,他遊說秘密證人A男的內容,「都是不實的吹噓」,周還反咬A男是國安局人員,配合調查局對他陷害教唆。高院指周男來台前,已先認識對岸黨務組織人員,來台才和A男同時就讀碩士班而認識,A男假裝接受周的吸收,配合調查局使周暴露自己的犯罪事證,屬於合法誘捕,不是陷害。

高院刑庭發言人邱忠義代合議庭說明指出,兩岸雖通商或人口往來頻繁,彼此在國際上仍屬敵對,周男吸收我方人員發展組織的行為,造成我方國安重大威脅,考量周到案曾自白、本案犯行屬於未遂,經依法減刑後,維持一審對周的1年2月徒刑判決。

邱忠義另指檢方簽請併案審理部分,即周男涉依對岸國台辦指示,金援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企圖發展在台組織的行為,無論犯罪時間、行為模式、吸收對象或上級單位,與本案都不同,很難形成一罪關係,因此退回檢方依法處理。若檢方對併案被退回部分提起上訴但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將須重新偵查起訴。

周男聆判後還押時,再度拱手對大批守候媒體表示:「謝謝大家關心!」接著表示:「我希望A男在享受陷害我的榮華富貴之後,深夜裡能夠睡得著!」周的律師宣稱因國安案件簽有保密條款,不能對案情表示意見。

來自對岸遼寧本溪、前年在台灣取得企管碩士學位回鄉的周泓旭(31歲,在押),去年2月改以經商名義來台期間,涉利誘我方一位外交官A男為對岸發展情報組織。

我方檢調人員獲報,去年3月初逮捕周男,經法院裁定羈押至今。周到案之初一度坦承受中國黨務人員指示,物色引介台灣官員或有影響力人士發展情報組織,但審理時翻供指稱檢調人員利用他「渴求自由的心理」要他認罪。台北地院一審去年9月依《國安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周男1年2月徒刑。

周案發生不久,對岸同月即逮捕我方NGO工作者李明哲,之後並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且公開審理,我方因《國安法》限制,不公開周男的審理過程,周上訴高院後,多次批評台灣司法需要改革,「因為他們不敢公開審判我!」、「你們究竟在害怕什麼!」

周男另屢稱遭我方國安人員設局陷害,「整件事情都是他們自編自導自演的一場鬧劇!」甚至吟誦唐代詩人杜甫詩句「爾曹身與名俱滅,不廢江河萬古流」,以江河自比清白,對媒體喊話要A男「想清楚,早回頭比晚回頭要好」等語。

周男一審被判刑期折抵在押天數,將在今年5月初用光,高院加快審理,但周突然解除原有律師團另行委任,接手辯護的律師要求詳細勘驗周在調查局應詢筆錄與錄音、錄影,高院加開庭期讓周與律師把漏載的「嗯」、「啊」等語助詞完整加入筆錄,本月13日才得以辯論終結。

周男在辯論終結當天出庭前,被問到對於審理有何期待時,揚言:「如果台灣司法一定要把我塑造成共諜的話,我希望我是最後一個!」他先前被問到是否想回家時,雖然人已走遠,仍黯然拋出一句:「當然啦!」

高院二審審理期間,北檢另將周泓旭涉從2014年底起,金援新黨發言人王炳忠(30歲)等人成立網路媒體《燎原新聞網》及《新中華兒女學會》,疑藉此掩護發展共諜組織等案情,以裁判上一罪關係簽請高院併案審理,高院今退回檢方另行處理。

高院為此3度傳訊王炳忠作證,王男不斷重申沒有被吸收等不法行為,周泓旭抗辯檢方栽贓,辯護律師主張不應准許檢方所簽請的併案審理,以保障周的訴訟審級利益。(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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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0:16
更新時間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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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泓旭今天出庭。黃哲民攝
周泓旭今天出庭撇頭看一眼。黃哲民攝
周泓旭今天出庭看媒體。黃哲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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