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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駱姓女子個性火爆,去年7月凌晨在租屋處跟黃姓男友大吵一架,黃男負氣離家,駱女竟傳訊給黃男「把你衣服燒一燒」、「要丟汽油彈」,隨後蒐集黃男的衣服,用打火機點燃便離開,所幸鄰居發現急報案,警消趕到現場撲滅火勢,但臥室已被燒燬。新北地檢署今依放火燒燬住宅未遂罪起訴駱女。
被告駱姓女子(27歲)有毒品前科,2014年7月服刑完畢出獄,跟黃姓男友一同居住中和區中正路租屋處。去年7月兩人凌晨大吵一架,黃男憤而離家,跑去睡汽車旅館,駱女氣憤下先用「微信」通訊軟體傳送給黃男說:「把你衣服燒一燒」、「我要丟汽油彈」,駱女見不獲理會,就將黃男衣服放在一起,用打火機點火後,就離開租屋處。
但火勢先延燒房屋的家具,民眾發現也立即報案才撲滅,但租屋處房間是燒燬,客廳、陽台、走道、浴廁及廚房都遭燻黑,駱女跟黃男一起挨告。新北地檢署開庭時,黃男提出投宿汽車旅館的收據,證明不在場而獲不起訴,駱女一度坦承有用打火機點火燒衣,但有撲滅未再燃燒才離開,後又否認,但檢察官基於駱女所傳信訊息,以及監視器畫面,認為駱女是放火者,又現今住宅大多整體建築,若在自宅放火等同是對整棟公寓、大樓放火,依《刑法》放火燒燬住宅未遂罪起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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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753
更新時間: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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