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倫悲歌】全盲貧婦 竟被要求養半盲截肢女

出版時間 2018/04/25

新北市一名77歲吳姓阿嬤罹患糖尿病,兩眼幾近全盲,今年突然接到新北市社會局通知,才知離家多年的張姓女兒也罹患糖尿病遭截肢,且一眼看不見呈現半盲,被安置在新北市護理之家,社會局要她按月支付女兒被安置費用26000元及醫療費,但她自己都得靠社會局每月補助3000元過活,只好透過法扶律師協助打官司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新北地院認定吳嬤確無扶養能力,昨裁准她免扶養女兒。

新北市社會局黃姓社工得知判決結果,表示張女原本和朋友住在一起,後因罹患糖尿病導致右腳截肢,且一眼全盲,無法工作及自理生活,而被安置在三峽衡安護理之家,今年2月她表達不願繼續留在衡安,才由戶籍所在的新泰社福中心接手後續安置事宜,如今法院判張母勝訴,社會局應該不會上訴,未來張女相關安置及醫療費用,將全數由社會局負擔。

 
吳嬤提告指出,今年她接到社會局通知,才知離家多年、早就沒有聯絡的女兒,也罹患糖尿病被截肢,且一眼看不見,無法自行生活,被安置在三峽衡安護理之家,因女兒沒有生小孩,社會局要她負擔女兒每月安置費26000元及醫療費用等。
 
吳嬤強調,她已77歲,自己也罹患糖尿病多年,且一眼全盲,另一眼僅餘0.1視力,等於兩眼都看不見,早已無工作能力,也無退休金,每月都靠社會局補助3000元及大兒子開計程車賺錢補貼過活,根本沒有餘力可以照顧這個女兒,何況女兒23歲時就離家出走,外出工作生活,未曾扶養過她,她才透過法扶律師協助,會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女兒的義務。

女兒則出庭供稱,媽媽有糖尿病,她同樣也有,也僅剩一個眼睛,另一眼已看不見,因母親說家裡已經沒有地方可以讓她居住,但她也無法找到任何地方安身,所以希望法院駁回母親免除扶養她的聲請。
 
法官指出,吳嬤和女兒依法雖互相負有扶養義務,但吳嬤年紀已高,且兩眼幾近全盲,明顯已無工作能力,還要靠社會局補助及兒子扶養才能生活,確實無力扶養他人,因此裁定吳嬤免除扶養女兒的義務;仍可抗告。(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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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護理之家收容許多貧病者。蘇恩民攝(圖中人物與本案無關)
張女曾被安置在三峽衡安護理之家。蘇恩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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