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被爆濫用公務車載子上學 鹽埔鄉長「順路」

出版時間 2018/04/25
張平和遭爆料駕駛首長座車載兒子上學。民眾提供
張平和遭爆料駕駛首長座車載兒子上學。民眾提供

屏東縣鹽埔鄉代理鄉長張平和被民眾爆料,指23日上午使用首長座車載兒子上學,且張常自駕其首長公務車接送孩子往返屏北高中上、下學,質疑公器私用。張平和對此回應,平時有公祭的拜訪服務選民行程,若剛好「順路」接送才接送;民眾若覺得此舉不該,他會謹守改以私家車接送,避免被瓜田李下質疑。縣府政風處說要調查,嚴重者貪圖送辦。

投訴民眾「阿成」(化名)表示,23日上午7時30分許,他在屏北高中校門前突然發現一輛黑頭車停下,從駕駛座下車的是鄉長張平和,從副駕駛座下車的就是鄉長正就讀屏北高中的兒子。後來他聽說鄉長常開公務車接送孩子上下學,以前就曾看過新聞報導首長的公務車不能公器私用,覺得鄉長此舉很不應該。

張平和表示,他的公務車配有司機,但依規定讓司機正常上下班,故有時他會自行開車,有時清早他會參加鄉民公祭等選民服務拜訪行程,若能順路,他就先載送孩子去上學,再赴公祭等地點。至於是否常接送孩子上下學,張平和模糊表示:「沒有記那麼清楚具體數字」。

屏東縣政府政風處表示,公務車是否公器私用,縣府會依《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去調查了解。若查真有公務車私用情形,在行政追究上會將調查事實提報公懲會,依情節輕重予以記過、警告等處分,若嚴重可能涉《刑法》貪瀆問題,可依法移送偵辦。
 
律師林夙慧指出,公務車做私人接送,若可證明順路接送,一般不太會追究,最多可能是行政究責。若被發現公器私用且另申報加油等差旅費,就可能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2款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可能面臨7年以上徒刑,得併科6000萬元以下罰金。

被爆料公器私用的張平和派代鹽埔鄉長前,曾任屏東縣政府秘書等職,2015年12月參選鹽埔鄉長時以1610票落選,2017年8月1日時任鄉長葉明博因當選無效遭解職,翌日屏東縣政府發布張平和代理鄉長職務迄今。(陳宏銘/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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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平和送孩子進校門口。民眾提供
鹽埔鄉代理鄉長張平和。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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