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判決理由)
北市一名失業王姓人父去年替已成年兒子扛債,不滿前來討債的林姓男子拒絕寬限,還揚言對他未成年女兒不利,王男涉持水果刀刺死林男,一審指王男殺意堅決,但起因是林男出言威脅,依殺人罪僅判刑11年,全案上訴高院二審今改判13年,可上訴。
王男於高院審理時仍自稱沒有殺人犯意,高院指王男為智識正常的成年人,應知人體胸腔內有心、肺等重要臟器,若用利器刺入,極易造成大出血死亡,仍持水果刀近距離正面刺向被害人,可認確有殺害被害人的故意,王的辯解不足採信。
高院並認為,王男本案雖符合自首要件,但警方只須調閱附近監視畫面、稍加詢問在場的證人,就能得知王男殺人犯行,王的自首對警方調查影響有限,且王始終否認故意殺人,難認出於內心悔悟而自首,因此不給予減刑。
高院指出,本案被害人雖威脅王男家人安全,但當時沒任何要進入王男住處舉動,王男並無攻擊被害人的急迫性,其犯行不僅造成被害人年輕生命就此殞落,被害人母親也哀痛逾恆,今年初病逝,臨終前仍閉不上眼睛,由於王男家屬當庭提出10萬元現金願先行賠償,據此酌增改判13年徒刑。
判決指出,王男(48歲,在押)原任五金行開車送貨,去年(2017年)1月因酒駕而失業,隔月一名林姓男子(22歲)代表討債集團,登門索討王男兒子積欠的18萬元債務,王見對方拿出寫有兒子身分證號與住址的本票,答應扛債按月攤還5000元。
去年5月7日深夜10時許,王男喝完酒回家,在住處樓下遇到林男催討當期遲誤的匯款,王找鄰居借錢未果,央求林男寬限2天,林揚言當晚拿不到錢就要撂人來,並當面打電話給朋友說出王家地址,林還對王放話:「你有女兒可以抵債,有女兒要小心!」等語。
王男情緒爆發,持預藏的一把水果刀刺進林男右胸,林負傷往前撲,王又朝林左胸刺進第2刀,林起身朝外跑,王持刀尾隨,見林傷重力竭倒地、血流不止,王如夢初醒,要隨後跟來的母親快叫119,並對獲報趕到的警員自首。
林男因心、脾、胰等臟器被刺破而大失血,送醫當晚11時許不治。王男被送辦後收押至今,堅稱只是要刺傷對方教訓、嚇嚇對方而已,事發後,他還指揮交通,防止車輛輾過倒地的林男,代表他沒有殺人意圖。
法官勘驗街道監視畫面,確認王男明知林男手無寸鐵,卻冷不防近距離亮刀刺進胸口要害,還持刀跟追負傷逃命的林男,且兩處刀傷深度各約14公分,等於刀刃全長,代表王男當時用力極猛、殺意堅決,若意圖警告對方,刺傷手腳即可。
王男另辯稱當時酒後覺得「有一點茫茫的」,主張行兇時有精神耗弱狀態。法官指王男到案酒測呼氣酒精濃度雖達每公升0.71毫克,但他能清楚敘述和林男交涉內容、命案發生過程,顯然意識清晰,沒有喝酒過量失控情形。
不過法官認為,本案起因於林男討債不僅威脅王男,更危及王男的未成年女兒,王男因擔憂女兒及家人安危、護女心切,才憤而行兇,犯罪手段未達極度殘虐、兇狠程度。
法官指王男雖使林母蒙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痛,也未能和解取得原諒,但王男已當庭表達歉疚,一審僅依殺人罪判刑11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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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0:08
更新時間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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