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區一名江小姐指控,台電疑似疏失,導致他們餐館電表與別戶錯置,讓他們同月要繳兩次電費單共8萬多元,然後台電又提不出相關單據,要強收欠繳電費,還說不繳恐面臨斷電情況,而江小姐餐館到時將面臨無法營業的窘境,又不願意電費繳得不明不白,向台電申訴也得不到友善回應,控訴台電欺負小老百姓。
江小姐(30歲)控訴說,去年5月份她與老公租下桃園八德區一間店面做餐館,6月份時發現店內電表與別戶錯置,向台電反應後電表在去年8月雖已恢復,但繳費金額與日期卻有出入,江小姐說,台電請他與當時接錯電的住戶相互繳交電費,但江小姐去年10月份準備繳交對方44851元電費時,同時間自己的店址也收到一張36432元的電費單,江小姐不解為何要繳到81283元。
江小姐當時覺得有異,於是先繳交自己店址的36432元的電費,後來詢問台電人員,才說對方44851元電費單是他們去年6到8月電錶錯置時使用的電費,但江小姐認為,他去年5月份才承租店面開始裝潢,期間用的電量不可能比營業時多,而6月20日才開幕,營業頂多40多天,為什麼6至8月電費會比一樣是夏季用電的8到10月多出1萬多元,而且6到8月的電費怎麼會是10月份才收。
江小姐希望台電提供當時電錶錯置戶的抄表度數歷程與當時44851元的電費單,希望可以釐清自己所使用的電量後再去繳費,但台電人員卻說無法提供,一直要江小姐先臨櫃繳費再說,後來台電內部又經過兩次核算,繳費金額從44851元變成50439元,令江小姐覺得相當納悶。
江小姐認為台電有疏失,又提不出相關數據可供他釐清使用電量,不願意電費繳得不明不白,持續向台電協商並提出申訴,台電人員在日前也派人前往餐館與江小姐當面解釋,但仍提不出江小姐所需資料,所以協商仍無結果,最後台電發出公文說欠繳電費將直接併入下一期收費,如不繳費可能面臨斷電情況。
江小姐說不是不繳錢,只是想知道自己用多少繳多少而已,這樣台電也提不出數據來給他們,最後直接用公文要他們繳費不然就要斷電,江小姐認為台電根本在欺負小老百姓。
遭指控的台電桃園營業處表示,電表的確有錯置情況,但是當時建商門牌編列出錯,才會導致電表順序相反,又因錯置電表戶又長年未使用電,才會都沒發現。也因為錯置電表戶目前只有江小姐的餐館有在用電,所以錯置電表戶增加的電費,就是江小姐所使用的,基本上計算方式沒有問題,可能是接洽人員表達方式有誤,將會再派人前往與江小姐說明,以釐清收費方式。(突發中心張貴翔/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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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電費有疑慮 消費者、業者可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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