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女在鄰居鞋子吐口水遭判賠980元。圖中女鞋與本案無關。示意圖
勞工團體前年不滿民進黨強修《勞基法》於立法院外抗爭,當時有人撿到綠委柯建銘在推擠中掉落的一隻鞋子,勞團成員起鬨要在柯的鞋子裡吐口水,再把鞋子送還給柯,不過最後沒吐,否則可能被判賠錢。北市一名湯姓女子與沈姓女鄰居素有嫌隙,沈女對湯女放在家門口的一雙新鞋裡吐口水,挨告求償,台北地院判沈女須賠償原價980元。
判決指出,湯女與沈女住在北市一棟公寓的2樓、頂樓加蓋,兩人因檢舉違建等糾紛多次起衝突,沈女曾因捶打湯女被依傷害罪判決拘役10日,緩刑2年定讞。
湯女另提告指控沈女2015年11月間,在她住處門口的樓梯間,朝她剛買的一雙新鞋裡吐口水,還罵她神經病等語,因此求償鞋子價格980元及精神慰撫金共7萬餘元。
沈女辯稱當時看見自家門口鞋櫃裡有一雙沒見過的鞋子,不知道是誰的,於是吐口水,後來在湯女家門口看到那雙鞋,才知道是湯女的鞋子。
法官認為雙方發生爭執時,難免說話尖酸、刻薄,沈女情緒激動下指湯女神經病等語,不至於貶損湯女的社會評價,這部分免賠,但沈女吐口水在湯女鞋子內部,已污損鞋子,一般人如果被人吐口水在鞋子裡,都會產生排拒、不舒服,甚至不願再穿那雙鞋,而湯女也表示確實不敢再穿,法官因此判決沈女應賠湯女鞋子錢980元。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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