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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集團入主太平洋SOGO百貨後,雙方為了「太平洋PACIFIC」商標爭執不休,最高行政法院去年判決「太平洋PACIFIC」為太平洋建設創辦人章民強所有後,SOGO百貨卻仍舊使用「太平洋SOGO 」,章因而控告SOGO百貨違反《商標法》,檢方根據行政法院判決,認定太平洋SOGO違反《商標法》,去年底起訴總公司董事長黃晴雯、分公司董事長汪郭鼎松,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黃、汪郭均否認違法。
黃晴雯今天庭後表示,希望大家趕快往前走,不要延宕在無謂的爭執。庭訊時她否認違反《商標法》說:「1987年開幕就使用『太平洋SOGO』,使用10多年後對方才註冊,公司年營業額400多億元,對方16億元,沒必要攀附對方。」
黃晴雯也指出,之前新竹巨城使用「遠東SOGO」,對方認為沒使用「太平洋SOGO」告公司背信,現在使用「太平洋SOGO」又被告,雖未違法,但考量這個問題延宕許久,不要再讓對方找理由爭訟,因此決定更名,但更名要時間、還要依約在半年前通知日商西武百貨並同意等繁瑣過程,最後於去年9月改名遠東SOGO,沒有違法。
黃晴雯的律師宋耀明則指出,黃晴雯2007年到任,去年3月才知商標被撤銷,但更換申請還要花時間,《商標法》是處罰故意,黃沒有故意。分公司董事長汪郭鼎松否認違反《商標法》,他的律師比喻,就像台大補習班攀附台灣大學,但台灣大學不會攀附台大補習班,豐洋公司是在公司使用10多年後才註冊,該案是豐洋與日商西武百貨的關係,與公司無關,何況公司有付商標授權金,絕無故意。
遠百(2903)轉投資的百貨龍頭太平洋SOGO,去年9月1日起更名為遠東SOGO,是遠東集團接手SOGO百貨16年後,正式去掉太平洋,冠上集團名。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曾表示,「太平洋SOGO是有期限的,更換成遠東SOGO是遲早的事。」
太平洋建設創辦人章民強16年前退出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後,對於「太平洋PACIFIC」的商標被後手使用一直耿耿於懷,2014年10月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起商標評定,智財局認為兩者商標近似易讓民眾混淆,要太平洋SOGO撤銷「太平洋」字樣商標。
當時太平洋SOGO百貨不服,向智財局提起訴願,智財局於2015年仍做出維持原處分決定,太平洋SOGO百貨不服,改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去年元月23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SOGO百貨敗訴確定。
法院判決後,章明強認為SOGO百貨明知「太平洋PACIFIC」是章家的商標,卻一直使用,因此提告,檢方依行政法院判決,確認商標歸章民強所有,認為黃晴雯、汪郭鼎松違反《商標法》而起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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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1:37
更新時間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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