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繳税都寫存證信函告知 怨偶訴離法官判准

出版時間 2018/04/18
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判准這對怨偶離婚。資料照
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判准這對怨偶離婚。資料照

新竹1對怨偶,妻子不滿丈夫在外交友情況,經常吵架,甚至鬧到分居,分住在樓上樓下,不相往來。甚至丈夫借車給妻開,要求妻繳税,卻還要透過存證信函告知,甚至簽離婚協議,妻子因不滿丈夫不給300萬元,拒絕離婚,丈夫憤而訴請離婚。新竹地院法官調查,2者皆有可歸責性,婚姻已無法維持,日前判准離婚。
 
38歲的邱男向法官表示,2008年與妻卓女(32歲)結婚,但婚後常爭執,感情急速下降,只要爭吵,他就得獨睡沙發。怎知,他一再忍讓,妻子卻誤信他人無中生有的臆測,懷疑在交友狀況,吵得面紅耳赤,整晚無法睡覺。2015年間,兩人因交友問題鬧翻,他因而簽離婚協議,並分居2年。
 
他也表示,他曾借車給妻子開,2016年間牌照税貼在妻子方目,要求她繳税,結果她並未繳税,甚至撕走税單,他才貼字條限期要求妻子還車,只是妻子當時用存證信函告知還車將影響工作,最後才邀親友到場協調處理。他向法官表示,2人無共同生活的可能,請求判決離婚。
 
妻子表示,婚後就跟丈夫帶著前妻生的3子女與公婆同住,雖常遭婆婆指責,但她盡力照顧家庭,她為家庭、夫妻旅遊及作客散盡工作所累積積蓄,甚至極力想為邱家再添一子,負擔家務、與婆婆相處的壓力導致身體有各樣病痛。2016年間,丈夫將她的物品搬到辦公室,更換門鎖,不讓她進出,最後她住在辦公室,是丈夫拒絕覆行同居義務,還以分居2 年為由訴請離婚,原告倒果為因,顯有違誠信,不可採信。
 
法官調查,兩人各自生活,住在不同樓層,幾乎無法溝通,2年多。妻向丈夫借車,卻將牌照税單貼繳交問題,貼在妻子房門,甚至還透過存證信函、長輩協調,這已非正常夫妻相處模式,加上法官安排兩造調解及婚姻諮商,仍無法化解歧見,因此兩造已無互信互愛基礎,存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同時,妻子也表示丈夫不給300萬元,她就不同意離婚,因此被告也有離婚之意。
 
法官認,2人造互不聞問多時,感情淡薄,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且訴訟期間 仍互相多所指摘,僅剩彼此怨懟,毫無和緩跡象,兩者均同屬可歸責者無分軒輊,因此判准離婚。(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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