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汽車駕駛人若拒絕警方攔檢,將被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之罰緩。資料畫面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明定汽車駕駛人未來在經交通警察、或依法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的制止時,不聽勸或拒絕停車受檢而逃逸者,將處新台幣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6個月;對此,基層警方認為:「「立意良好,但舉證、施行有難度。」
對於這項修法,新北市一名資深賴姓小隊長表示,若車輛拒絕攔檢逃逸,要吊扣駕照勢必追車,「否則要吊誰的駕照?」即便有車籍資料,也無法證明駕駛為車主本人,更何況是贓車或變更車牌;另外在拒絕攔檢的部分,蒐證方面也需完備,才能舉證該車拒絕攔檢。(突發中心呂健豪/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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