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一名陳姓男子獨自照顧患有糖尿病的老父,前年2月陳父治療出院後2個月死亡,檢方相驗認為陳男沒帶父親回診服藥害命,依遺棄致死罪起訴陳男,但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父因重病拒回診,陳男已提供父親生活必要照顧,且法醫研究所鑑定陳父死亡與沒有回診無直接因果關係,今判陳男無罪。
判決指出,前年1月至2月間陳父(73歲)兩度住院共20天,2月13日出院後,醫師囑咐2月15日應回診,但陳男未帶父親回診,4月28日陳父在家死亡。
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發現陳父瘦得皮包骨,因高度營養耗弱導致代謝性休克心肺衰竭死亡,由於陳父沒有服用糖尿病藥物「幾近確定」會造成營養耗弱的結果,認定陳父的死亡與陳男不帶他回診有因果關係,起訴陳男遺棄致死罪。
陳男否認犯行,他表示父親多次進出醫院,愈吃愈少,愈來愈瘦,住院期間,父親精神恍惚說他快不行了,要去做神仙,2 月13日出院後,父親不想進食,也說不想回診,他說很恐怖,覺得藥都沒有效、很痛苦,還說自己身體狀況自己清楚,自己快要不行了,所以不想看醫生。
陳男表示,為了有收入,他早上五點起床,從水里騎機車到信義鄉羅娜種菜,早出晚歸,當時父親可以起來喝流質的食物,後來沒有辦法坐起來,他只好辭掉工作照顧他,因此積欠醫院4、5千元醫藥費,還有房租也沒有付,陳男說:「我雖然不是很好的兒子,但是我還是有盡到該做的本分…。」
二審法官調閱陳父就醫記錄,住院期間,陳男每日都到醫院照顧陪伴,友人也證稱,有時去陳家,看見陳男幫父親換尿布、餵藥、餵飯、換衣服,沒聽見陳父抱怨兒子。
法官認為,陳男獨自照顧父親,已經符合一般人的倫理觀念,依現今社會上的觀念,重病的人有時為了避免受病痛折磨,要求病發時,不必送醫;也有患病的人為了不脫累家人,自己不就醫,並要求家人不必將他送醫。
法官表示,病發時是否一定送醫院救治,使病痛纏身的苦難身軀,繼續遭受病痛折磨,是現今社會上每一個人的重要課題,醫界最近也發展出所謂的消極治療,即對於不希望繼續治療的重病患者中止治療,使重病患者能尊嚴離開人間,因此對於病重不能痊癒的人,在病危時不予送醫院急救,不能直接認為就是遺棄。
法官審酌,陳男雖然未依醫囑送父親返診,但已經給予生活的照顧,提供生存必要的扶助,而且依法醫研究所鑑定意見,陳父死亡與陳男未將他送回診的不作為,無直接因果關係,因此判決陳男無罪。(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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