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屋簷下分居 夫妻不語!靠存證信函溝通

出版時間 2018/04/16
同一屋簷下分居,夫妻不語!靠存證信函溝通。資料圖片
同一屋簷下分居,夫妻不語!靠存證信函溝通。資料圖片

夫妻同住同棟透天厝,但分居不同樓層,只靠紙條或存證信函溝通,法官判准離婚。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新竹1名陳姓男子2008年與張姓女子結婚,但婚後常因細故吵架,陳男抱怨張妻不信任他,寧聽他人臆測,經常對他質疑。3年前在一次爭吵後,陳男憤而簽好離婚協議書,張女要求1房1新車,陳男以她從未負擔家計等貢獻拒絕,她也拒簽字。

從此,2人就分別住在不同樓層近3年,因張女用陳男的車,陳張貼1萬1230元的汽車使用牌照稅要她繳納,張女不繳,陳男要討回車子,張女回以存證信函告知不還。法官認為,該對夫妻若勉強維持婚姻,徒增雙方仇怨,判准離婚。(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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