擠牙膏概念!抓猴費110萬,法官判還人妻25萬。資料圖片
1名人妻疑丈夫外遇,找徵信社抓猴,4小時內付了110萬,法官認為高於行情,判徵信社還給人妻25萬元的不當得利。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黃女前年11月9日先與張姓業者簽訂行蹤調查契約,同月16日晚間,張男告知他發生黃夫與女子在餐廳吃飯,要她先把錢領出來。隔天凌晨0時,雙方碰面委託契約且付訂金10萬元。前往捉姦前,張男喊價要黃女支付另一筆60萬元費用,再告知其夫在哪一家旅館,她再簽下一紙協調和解委任書。
最後在台中一家汽車旅館成功逮到腥夫,付清委任契約報酬餘款40萬元;4小時內黃女付出110萬元抓夫外遇。黃女事後得280萬元和解債權,但認為徵信業者趁她精神不穩、心急如焚,迫簽合約,因此要求返還不當得利,法官判張男須還黃女25萬元。(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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