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碧湖公園附近去年11月發生曾姓男子猥褻陌生女子案件。示意圖
台北市內湖區碧湖公園附近一處巷弄,去年11月2日傍晚發生女子遭陌生男子隨機強制猥褻案,被害女子當時獨自一人走在路上,突遭曾姓男子推倒在地強吻並強摸胸部、下體,被害女子手肘擦傷、瘀青,曾男則逃逸無蹤,警方循線逮到人後,曾男賠償25萬元獲和解,士林地院今依強制猥褻罪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
判決指出,曾男去年11月2日傍晚近6時許行經內湖路二段179巷46弄,見到一名獨自行走的女子,竟見色起意尾隨對方,再伺機將人推倒,強吻她臉頰、嘴唇,更強行撫摸她胸部、下體,犯案後拔腿狂奔逃離現場,被害女子驚魂未定的上警局報案,警方循路邊監視器錄影逮捕曾男。
士林地院審理期間,曾男自知無法狡賴,坦承犯行,並拿出25萬元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法官審酌曾男雖為逞一己私慾而侵犯他人性自主權,但沒有前科、犯後態度佳,「一時失慮致罹刑典」,應給予自新機會,輕判6月並予緩刑2年,保護管束期間應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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