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判決理由)
前衛生署(今衛生福利部)醫事管理委員會執行長黃焜璋,被控10年前於任內涉利用督導署立醫院營運績效等職權,向醫療器材商收賄250萬元,護航業者標得醫院採購案,一審遭判刑20年,高院二審今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酌減改判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全額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高院改輕判理由包括案發時擔任台北醫院副院長的王炯琅、新竹醫院會計主任周明賢、桃園醫院胸腔內科主治醫師莊子儀,在檢方偵辦時已自白並全額繳回犯罪所得,據此依情堪憫恕規定,將3人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均酌減改判1年10月到2年徒刑、均准緩刑,須各支付公庫100萬元到210萬元,並提供義務勞務各120小時到200小時。
此外,時任基隆醫院心臟科主任醫師林繼敏所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其中一項採購案是基於使用需求編定規格,並非獨厚特定廠商,其收取得標廠商所贈賄款的行為,改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論處,合併改判1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45萬元。
時任樂生療養院院長李乃樞、新竹醫院心臟科主任醫師溫斯企,被查出涉拿取業者所贈款項,一審各被依不違背職務罪判刑3年6月與3年8月,高院二審認為不能證明2人拿錢行為具有對價關係,逆轉改判2人無罪,2人是否應受懲戒處分,須由主管機關處理。
時任新竹醫院放射科主任李孟儒涉犯2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一審被合併判刑16年,高院二審認為此部分僅有業者前後不一致的指述,欠缺旁證,改判李全部無罪。
至於黃焜璋與時任基隆醫院院長李源芳經高院二審審理後,犯罪事實維持一審認定,但刑度分別從一審的20年、15年徒刑減為15年、12年徒刑,另沒收犯罪所得各250萬元、140萬元。
業者林洽權、林弘銘各有一部份被一審認定構成違背職務行賄並判刑的行為,經高院二審認定收賄醫師是依實際需求編定標案規格,僅成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而該罪在當時不處罰行賄者,因此將林男2人此部分行為改判無罪,其餘有罪部分均獲緩刑,須支付公庫各80萬元、30萬元。
這起號稱醫界最嚴重的弊案,發生於2009年到2011年間,牽連24位當時署立醫院各科別名醫、主治醫師,其中包括8位正副院長,另有10多名醫材業者涉案。
檢方起訴指出,黃焜璋(69歲)任內督導全國28家署立醫院的營運、採購,當時在醫界位高權重,雖因吃素信佛被稱為「學佛醫師」,卻涉透過信任的醫材業者林男等人牽線或請託,向業者收賄後護航採購案續約,或量身訂做標案內容以利得標。
本案傳出弊端的採購案,包括署立桃園醫院2009年健檢中心約4億元勞務採購、2010年署立台北醫院約700萬元全自動生化檢驗器材,與署立基隆醫院2011年逾2億元的心血管檢驗器材,且有業者涉浮報價格,或以次級品交貨。
檢方2011年發動搜索約談並分批起訴,具體求處黃焜璋25年徒刑、併科罰金700萬元,其餘被訴醫師包括台中市前市長胡志強妻子邵曉鈴的弟弟邵國寧,以及基隆醫院前院長李源芳、台北醫院前副院長王炯琅等人。
黃焜璋到案一度被法院裁定收押禁見,他始終不認罪,一審雖准黃交保1000萬元,但批黃犯行嚴重腐蝕國民對公務部可收買性、廉潔性的信賴,且犯後態度不佳,依3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合併判刑20年、褫奪公權5年,並全額沒收犯罪所得250萬元。
全案上訴高院二審審理4年,今上午依3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酌減改判黃焜璋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仍全額沒收犯罪所得250萬元,其餘涉案醫師有部分減輕改判或無罪。一位辯護律師指出,當事人否認涉及不法,對於未能獲判無罪深表遺憾,將上訴爭取清白。(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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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35
更新時間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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