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仿冒商品 3大賣場挨告全判賠

出版時間 2018/04/09
一多亞文化公司銷售的五路財神月曆。翻攝一多亞官網
一多亞文化公司銷售的五路財神月曆。翻攝一多亞官網

新北市一多亞文化公司自2010年起推出一款Q版五路財神月曆,不料2015年間卻發現家樂福、大潤發與特力屋販售由吉富嘉公司設計的金箔錢母組賀年商品,竟盜用一多亞的五路財神圖像,憤而對3家大賣場及吉富嘉公司一併提告求償,智財法院認為賣場不能僅取銷售利益,卻規避法律風險,今判3家賣場須分別與吉富嘉盧姓女負責人連帶賠償9萬、4萬、2萬餘元。
 
一多亞文化事業公司提告指出,一多亞自2010年起推出Q版五路財神月曆,2015年間卻發現吉富嘉公司盜用該五路財神圖像,推出「五路財神金箔錢母組」的賀年商品,除在網路,更透過家樂福、大潤發以及特力屋等賣場販售,認為吉富嘉已侵害著作權,而家樂福、大潤發及特力屋也有未查證的過失,因此要求吉富嘉公司、虞姓女負責人應分別與家樂福、大潤發、特力屋連帶賠償200萬、100萬及100萬元,且須在《蘋果》等4報全國版刊登判決啟事。

吉富嘉虞姓女負責人辯稱,五路財神是中國傳統信仰,樣貌、形像大多已定型,而用可愛的卡通漫畫呈現也屬常見,原告一多亞公司誇大其著作權範圍,且吉富嘉是自中國進口該財神圖案,再加工錢母等,自認沒侵害一多亞的著作權。
 
虞女還說,一多亞先在台北地檢署提告(後不起訴),又向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後遭駁回),吉富嘉就未再進口該商品,2017年只是賣存貨而已,且家樂福、大潤發、特力屋銷售金額都不高,一多亞求償金額顯然過高。

家樂福、大潤發與特力屋也否認侵權,辯稱兩方合約已有要求吉富嘉提供的商品不能侵害他人著作權,而要求販售上萬件商品的家樂福等公司逐一審查商品有無侵權,已屬過苛。

不過,智財法院認為吉富嘉只是將一多亞的五路財神改以金紙呈現,再加上「聚財錢母」、「發財咒」等卡紙,而臉部表情、五官、手持物品、服飾、皮帶、足靴等都高度相似,僅有官帽顏色、服飾花紋等有細部變化,因此認定吉富嘉「重製」一多亞的五路財神圖像,已侵害著作權。
 
法官也認為通路商販售供貨商的侵權商品應負起責任,畢竟侵權商品是透過其通路才銷售出去,通路商不能只要銷售利益,而絕緣法律風險,如此通路商也才會慎選供貨商,最後考量相關商品銷售金額,判吉富嘉、虞姓女負責人須與家樂福連帶賠償9萬8千餘元,須與大潤發連帶賠償4萬4千餘元,另須與特力屋連帶賠償2萬3千餘元;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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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亞文化公司銷售的財神(右)遭不肖業者仿冒(左)。翻攝畫面
一多亞文化公司銷售的財神(右)遭不肖業者仿冒(左)。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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