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蘋果】租屋出包房東不修 竟還扣押金

出版時間 2018/04/07

讀者鄭小姐問:
如果上星期剛簽約租房子,把東西搬進去後,還沒實際入住,卻發現房內設備有些都壞掉,房東很忙還沒請人來修,因為我們輪班工作累,沒辦法一直等,就要求退租,現在房東卻只願意退還房租,不退押金,這樣合理嗎?
 

律師連世昌答:
依據最新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出租人也就是房東,應負修繕房子的責任,如果房東沒盡到修繕責任,房客可以發存證信函,定期限催告房東修繕,如果期滿房東還是不修,房客有權終止租約。

終止租約後,除非房客破壞房屋設施必須賠償,或是房客延遲搬遷、積欠租金,房東可從押金中扣除,否則房東必須如數返還押金。(丁牧群/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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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包房東不修,竟還扣著押金不還。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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