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無故資遣專員 法官判賠23萬薪資

出版時間 2018/04/04

民進黨前專員吳宥成指控台南市黨部無故解雇且提前退勞保,休假不足,侵犯勞動人權,經勞資協調未果,告上法庭。台南地院台南簡易庭審理,認為市黨部終止兩造間勞動契約是不合法,判市黨部應給付薪資及加班費23萬多元,全案可上訴。台南市黨部主委顏純左回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後續處理。
 
吳宥成是民進黨中央黨部招募一年一聘專員,前年10月派到台南市黨部,約定薪資為2萬7600元及交通津貼3000元,每月薪資合計為3萬600元。他從2016年10月起工作,工作6個月,去年3月20日下午,中央組織部以電話告知他不適任,做至3月31日,市黨部卻提早在3月22日強行退保。
 
吳宥成不滿遭市黨部無故解聘,6個月工作期間僅休假4天,而且還是春節連假,曾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糾紛協調2次。調解內容是「資方依勞資法第11條第5款資遣勞方,但未能提出舉證不適任原因,是有不當資遣,另工作時間資方未能提供出勤記錄影本或副本,疑有違反勞基法第24、32、36與37條規定」。
 
吳宥成向市黨部請求去年4到9月薪資共18萬3600元及任職期間於假日及國定假日共上班48日未給付的加班費4萬8960元,合計23萬2560元。
 
台南市黨部指出,專員工作內容為跑選民服務,上班地點並非僅限在市黨部辦公室,也沒有規定他每天必須到辦公處所,上下班不用打卡。吳僅需每3個月將工作紀錄交給市黨部再交給中央黨部,實際監督解聘權均在中央黨部。 
 
市黨部表示,沒有與吳宥成簽訂雇傭契約關係,不應以職稱或是否有投保勞工保險,推論兩造間存有雇傭契約。
 
台南簡易庭認為,既然台南市黨部主張吳宥成的雇傭關係是隸屬中央黨部,為何市黨部認為吳不適任,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終止勞動契約,如雙方無雇傭關係,市黨部對吳有何考評的權利?況且每月均發給吳固定薪資,如沒雇傭關係,何來固定薪資?
 
台南簡易庭認為,市黨部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並不合法,吳依勞動契約請求給付23萬2560元有理。全案可上訴。(辛啟松/台南報導)

想知道更多,一定要看......
民進黨南市黨部爆勞資爭議 挨罰2萬元

 232560
民進黨無故解雇吳宥成,法官判賠23萬2560元。資料照片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