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上對女童伸鹹豬手 色狼被判3年半

出版時間 2018/04/04
桃園地院。資料照片
桃園地院。資料照片

有多次在公車和火車上對女乘客伸鹹豬手前科的簡姓男子(58歲),去年6 月20日下午4 時30分許,搭乘台鐵莒光號列車行經中壢時,見10歲女童單獨坐在靠窗的位置趴睡,即坐到她身邊,以報紙掩護,再以左手徒手撫摸女童下體,女童因而驚醒,且移動身體閃躲,簡男仍強行撫摸其大腿及下體,女童再也忍不住而大聲哭喊,驚動坐在附近的父母親,由家人和其他乘客將簡男制伏扭送法辦。
 
簡男堅稱,因腳開過刀的原故,在車上翹腳按摩時,可能不小心碰觸到女童的腰部及屁股,並不是故意的,而且這應該是屬於性騷擾的範圍;由於當時女童的父母親上前質問時,簡男快速地跑到其他車廂,女童的父親由後追趕,才和其他乘客制伏,即使他又辯稱是要去上廁所,但法官認為他是作賊心虛未予採信,加上女童指証歷歷,桃園地院仍依《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6月徒刑。(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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