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雲端簽賭單不能當證據? 組頭判無罪惹議

出版時間 2018/04/03
簽賭集團利用中華電信hiBox全能信箱收發簽賭單據。翻攝中華電信官網
簽賭集團利用中華電信hiBox全能信箱收發簽賭單據。翻攝中華電信官網

彰化檢警3年前查獲2名男子涉從事六合彩組頭,並以中華電信hiBox提供的雲端服務收發賭客簽單,但檢警向法院聲請「調取票」列印簽單圖像,被法官認定未依《通保法》聲請「通訊監察書」,屬於違法取證,判2被告無罪確定。檢察總長為此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確須統一法律見解,將於本月30日開庭調查,並邀3位法學專家出庭提供專業意見。

中華電信hiBox服務透過網路整合電子郵件、傳真與簡訊,提供電腦、平板電腦或手機隨時存取訊息的平台。檢方指控,本案2名被告用一支市話門號申辦hiBox服務,涉藉此收發賭客用傳真機傳送的簽單,hiBox伺服器並儲存簽單影像。

檢方依《通保法》向法院聲請「調取票」,取得18支電話門號的收發門號、通話日期時間與通話長度、門號申登人姓名等資料,並針對2名被告用來申辦hiBox的市話門號,一併調取「接收傳真內容之影像」324張,逐一列印作為2名被告涉犯圖利聚眾賭博罪嫌的證據。

但法官指出,法院核發「調取票」,僅准許檢警調取「通信紀錄」和「通訊使用者資料」,前者指通信雙方的門號、網路位址、通信日期時間與長度,後者包括電信申登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等形式資料。

至於檢警所舉證的「簽單圖像」,上面記載個別賭客的代號與簽注種類,法官認為屬於《通保法》所定義的實質「通信內容」,若因偵辦需要取得,應依《通保法》規定的「監聽行為」,向法院聲請「通訊監察書」才合法。

法官指本案檢方持用的「調取票」雖經法院核發,但調取內容超出「調取票」所適用範圍,取得的證據不合法,不能用來認定犯罪,扣除這些簽單圖像後,檢方的舉證只剩2名被告所用市話門號,在六合彩開獎日和上游組頭密集通聯,但無具體內容,據此判2人無罪確定。

檢方主張《通保法》僅規範「監控過濾現時或未來發生之通訊」,因侵犯《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故嚴格要求先經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且僅限最輕本刑3年以上徒刑之罪,本案營利聚眾賭博罪最重僅判刑3年,不能聲請「通訊監察書」。

檢方認為,儲存在hiBox伺服器的資料,不屬於「現時或未來發生之通訊」,不必依《通保法》聲請「通訊監察書」甚至「調取單」,而應採《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搜索、扣押」方式取證。

現行偵辦實務,檢方多以「調取票」向電信業者調取偵辦對象已讀取的電子郵件、LINE對話或傳真資料,若法院都認定此舉不合法,將嚴重影響檢警辦案,檢察總長顏大和發現已有數件類似案件獲判無罪,據此提出非常上訴,請最高院統一法律見解。

最高院認為被偵辦對象「過去已結束」的通訊紀錄,究竟該以「通訊監察書」或「調取票」取得,還是改採搜索扣押方式取得,已讀取的電子郵件、LINE內容是否比照辦理,本案確有重大法律爭議,因此將在本月30日下午開庭調查。

最高院並邀請留日的中央警察大學行政系教授黃朝義、留美的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榮耕,以及留德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王士帆,以鑑定人身分到庭提供專業意見,希望藉由本次非常上訴的判決,建立一致性看法。(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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