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3日上午10時許,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二專班學生周黃恩琦在38度高溫下,接受「500公尺障礙超越」入伍戰技訓練時昏倒,送醫後仍因熱衰竭心肌病變死亡,事後他父母提告求國賠680萬餘元,一審認為軍方疏未隨時注意周黃身體狀況或適時下令停止操練,判准國賠680萬元;陸軍司令部上訴後,高院今酌減改判軍方須賠償476萬餘元。
判決指出,當天上午10時30分開始操練,室外溫度38度、相對濕度為59%,防中暑危險系數為43.9,到了11時,室外溫度35度、相對濕度為63%,防中暑危險系數為41.3,均已超40,且當時軍方人員有豎立紅旗警示,而周黃於高溫高濕狀況下,穿著乙式服裝(鋼盔、S 腰帶、水壺、長筒野戰皮鞋)操練「低絆網區」項目,一開始爬在其他入伍生前面,連續爬行第3趟時,已經落到最後一名,明顯體力下滑。
法官認為,周黃發生不適應激烈運動的身體反應,依軍方相關安全規定,連長應視學員體能狀況增減操練內容,避免負荷過重,造成運動傷害,但連長竟未注意周黃狀況,也沒適時下令停止操練,讓周黃脫離高溫、高濕不利環境,確有過失。
判決還指出,周黃當時罹患高溫病,高溫病的病程可分為熱痙攣、熱衰竭、熱休克3個階段,周黃完成3次操練後舉手表示不舒服,隨即昏倒,鑑定結果認為他已處於熱衰竭狀態,依陸軍「近戰戰技手冊」安全規定:「操作中,遇有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操作,並向教官(隊職官)反映」,而周黃就讀高職期間多次獲得運動競技獎狀,且連長在授課前有下達安全指示,周黃應知若身體不適,應立即中止並向旁人反映求助,但他爬完3趟之後直到連長停止操練,才舉手反映身體不適,導致高溫病已達熱衰竭階段,送醫後仍不治死亡,周黃也有責任。
高等法院審酌認為,連長謝峰裕過失責任較重,周黃是入伍生,責任較輕,因此陸軍司令部應負7成賠償責任,改判軍方賠償家屬476萬餘元。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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