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航基隆河空難 罹難者家屬獲賠1330萬

出版時間 2018/04/03
復興航空去年2月先撞擊環東大道上的小黃,再墜落基隆河。資料照片
復興航空去年2月先撞擊環東大道上的小黃,再墜落基隆河。資料照片

3年前復興航空GE235班機墜毀基隆河致43人死亡、17人受傷,其中1名罹難者中華閩南文化關懷總會理事長連行知的2名子女提告向興航求償共4742萬元,台北地院認定連家子女因父親罹難過世受到創傷,且失事原因為興航飛航組員操作疏失,今判賠連家3子女共1330萬元,可上訴。
 
復興航空GE235班機於2015年2月4日墜毀基隆河,飛安會去年6月30日公布調查結果,認定是駕駛溝通不良,關錯發動機的人為疏失,另也有發動機及駕駛訓練不足等一連串問題,士林地檢署也認定飛行員廖建宗、劉自忠發現2號發動機故障,卻誤關正常的1號發動機,但2人已死亡不起訴處分,興航董事長林明昇等人則罪嫌不足,均不起訴處分。
 
當時罹難者之一的連行知家屬不滿興航後未完成賠償程序,突然無預警停飛解散,3子女因而提告求償各1526萬多元、1500萬元、1716萬餘元。台北地院認定連家子女因父親驟逝受到創傷,審酌興航資本額高達75億餘元,去年4月10日解散登記,是國內相當資歷的航空業者,卻未落實安全管理,發生飛航組員操作疏失釀災,扣除興航已付慰問金20萬元,因此判賠3子女連昭月430萬元、連昭文和連郁文各450萬元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