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妻棄子45年想扶正小三 薄情男辱:你們是乞丐嗎?

出版時間 2018/04/02

(更新:動新聞)
屏東趙姓老翁45年前拋妻棄子與小三李女另組家庭,元配陳婦吞忍打零工養大4子女,困頓時打電話求援還被趙罵「你們是乞丐嗎?」前年趙翁為扶正小三竟打官司要求離婚,陳婦忍無可忍提告求償200萬元,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趙男拋妻棄子對婚姻破裂應負全責,判他敗訴不准離婚,另需與小三連帶賠償元配80萬元慰撫金,全案確定。
 
趙翁前年提告指出,他與陳婦於1963年結婚,育有3女1子,但婚後10年就與李女另組家庭,生下1子1女,與陳婦分居迄今已達40多年。近年因他與陳婦所生次女多次在臉書及公開場所用文字及言語羞辱他與李女,並向縣府舉發他屏東的住所是農舍違建,使他愧對朋友、精神壓力極大,且陳婦對他母親的告別式不聞不問,在兩人所生長子及么女結婚時也沒通知他,因此以雙方顯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要求判決離婚。
 
陳婦及律師則指出,趙翁自承45年前就離家與李女同居,外遇通姦並生下2 名子女,使她必須四處打零工如幫傭煮飯、菜市場販賣蚵、蜊等,獨力扶育4個孩子長大成人,且趙翁離家幾年後就分文未付任何家用,在她與子女打電話像他求助時,還會以三字經辱罵、羞辱孩子,不准孩子叫他「爸爸」,甚至不耐煩辱罵孩子們「你們是乞丐嗎?」她認為,趙翁根本沒資格要求離婚,因此另起訴反控他與小三侵權,要求賠償200萬元。
 
對於陳婦指控,趙翁又無恥辯稱,他是透過媒人向李女母親提親,明媒正娶,不算通姦,還說陳婦40多年前就知道他與李女外遇生子,都沒追究,應已超過請求時效不能求償。
 
但法院審理時傳喚大房子女,長女證稱就讀國小時,父親就帶她去過1位阿姨家,國小四年級時這位阿姨甚至到家裡來跟媽媽吵架,那時全家才確認爸爸有外遇;印象中爸爸在她讀國中後就沒回家過夜了,只有偶爾探望。4子女也均證稱,母親持續打零工賺錢撫養他們,碰到經濟狀況不佳,例如賒米到一定程度時,他們會打電話向父親求助,但父親提供援助次數很少,且態度不佳,致電時不准他們叫「爸爸」,還會對他們羞辱稱「你們是乞丐嗎」,所以後來她們都不願再打電話等。
 
法院因此認定,趙翁主動背離元配及4名子女與小三另組家庭,應對兩造婚姻破裂負完全責任,無理由請求離婚,判將離婚之訴駁回,另判決他需與小三李女連帶賠償原配陳婦80萬元確定。(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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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0:36
更新時間:17:22

趙男外遇還辱妻兒是乞丐,想休妻遭法官打臉。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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