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院判梁女應賠同事415萬元。資料照
新竹1名梁姓女子,2015年間好心騎車載林姓女同事一同上班,結果途中為超越前方拖車貿然超車,自撞電線桿,後座的林女摔出、右腳遭拖車輾過、慘遭截肢。林女憤而向拖車公司、司機與梁女連帶求償939萬元,新竹地院認為梁女應負全部責任,最後判賠415萬元。
林女指控,同事梁女2015年2月騎機車載她上班途中,為了超過前方拖車,貿然駛出路面邊線而超車,結果自撞路旁的電線桿,她卻向左摔落滑入車道,右腳被拖車輾壓,導致右膝下截肢。
林女向法官表示,她現年20歲,求學時就取得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證,在科大念書期間,同時也在人力公司工作期間,遭逢無妄之災,讓她錯過導遊證照考試,從此與自己專業及興趣無緣,目前只能擔任美甲師助理,身體殘障深感自卑,身心承受極大痛苦,因此向拖車公司、司機、同事梁女共同求償939萬元。
法官調查,案發當時梁女基於情誼搭載林女,卻未遵守交通規則而釀禍端,且兩人於本件事故當時,原本是人力資源公司的同事,另一方面,拖車雖有輾壓林女右腳事實,但卻是先想超車而肇事的梁女應負全部肇事責任,讓林女從機車摔落後向左滑入車道,對於其餘用路人而言,均屬措手不及,無從保護林女免於死傷,最後判梁女應賠償415萬元。(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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