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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蘇拉颱風重創花蓮縣秀林鄉,和仁、和中部落遭大量土石流掩蓋幾近滅村,中央兩階段撥款兩千多萬元協助救災,但時任鄉長許淑銀忙著災後重建,卻起「貪念」利用發包災後重建款大發國難財,共汙了215萬元重建款,許被抓後自首繳回贓款,花蓮地院依貪汙罪判她徒刑9年,許不服上訴,花蓮高分院日前仍依貪汙罪判8年6月。
判決書指出,蘇拉颱風重創秀林鄉北區,當時蘇花中坍方、北迴中斷,中央撥經費給秀林鄉災後重建,但時任秀林鄉長許淑銀(54歲)竟要鄉代王金福去「借牌」包工程,王得標兩件共一千五百萬元餘工程後,分五次給鄉長許淑銀5萬至80萬元約一成回扣共155萬元賄款當酬謝。
鄉公所發包六百多萬元清淤處理工程及後續二期工程後,由另名許姓包商得標,這次連鄉公所代理建設課長吳俊宏、承辦雇員游震亞也一起貪,當時許男抱著30萬元前往鄉長室送錢給許淑銀時,鄉長還嫌「錢太少」。之後許男又送了30萬元給鄉長。
兩件貪汙案中包商不停前往送錢,包括在鄉長室、鄉公所前停車場車內,農會前,就連在包商在市區宴客時,還得送錢給獲邀前往的代理建設課長吳俊宏。許姓包商因涉違反《政府採購法》遭檢調查辦時,忍無可忍只好跟檢調檢舉並自首,案經檢調追查揪出這群涉貪公務員全部送辦。
一審被判9年的許淑銀,二審法官考量其未婚、目前擔任縣議員、經濟小康之生活狀況,暨其犯後曾試圖串供隱瞞,至偵查中期以後坦承犯行,並繳回相關賄款之態度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改判8年6月。吳、游等涉貪官員也都被判5年、2年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許淑銀於蘇拉颱風肆虐時撤村有功,和仁、和中兩部落雖遭重創幸無人傷亡,《蘋果》頭條報導封她是「英勇女鄉長」,2014年底鄉長卸任後轉戰議員仍高票當選,她庭訊時 辯稱,當時災情非常緊急,才趕緊要廠商加緊趕工,否認叫廠商去借牌,但坦承有收賄情事。針對判決結果許淑銀今天回說「沒有意見」不願多作說明。〈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出版時間 10:46
更新時間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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