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立委薛凌的丈夫陳勝宏15年前擔任陽信銀行董事長期間,涉護航薛凌的弟弟薛宗賢超貸逾2億元,二審、更一審分別判陳勝宏3年2月、2年8月徒刑,經最高法院第二度發回,高院更二審今改判陳勝宏2年6月、併科罰金22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995萬元,薛宗賢則被判刑3年6月,併科罰金4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3265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02年12月《中華日報》公開標售台北市的報社大樓,開價3次從6.3億元降到5.1億元仍乏人問津,時任陽信商銀三重區消費金融中心業務襄理何明龍與經理陳益源,認為第4次開價應為4億餘元,有利可圖,於是找經營蒲陽建設的薛宗賢洽談投資。
薛宗賢同意合作但資金不夠,何、陳2人涉幫薛男用4個人頭名義,偽造與《中華日報》的買賣契約,持向陽信商銀貸款共約4.7億元並以職權逕自通過初審,轉送陽信商銀常務董事會做最終審核。
陳勝宏2003年初主持常董會時,明知本件貸款人都是薛宗賢使用的人頭,且他與薛是2親等內姻親,是法規限制的利害關係人,最高只能貸給薛男1.36億元,陳男仍涉隱瞞實情並利用職權幾乎全額核准。
陽信商銀陸續撥款給薛宗賢共3.4億元,旋遭中央存保公司查帳發現,薛男趕緊全額還清,2006年間仍被揭發。薛凌因當時借給弟弟3億元,被起訴涉共犯背信罪嫌,一、二審認為薛女基於姊弟感情且平時就有資金往來,對本件超貸案不知情,均判她無罪,2012年底已先確定。
陳勝宏一審跟妻子同樣獲判無罪,二審被逆轉認定他在審核時涉嫌隱匿利害關係人等重要事項,被改判3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350萬元,最高院將陳、薛等4人涉案部分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仍認定陳勝宏知情護航,判刑2年8月、併科罰金250萬元,另批薛男企圖將責任推給貸款人頭,判薛3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何男與陳男各判刑2年、各併科罰金200萬元,但最高院前年第二度發回更審,高院今仍判兩人有罪。(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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