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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車停進台大醫院新竹分院停車場,一停就快2年,605天來沒移動過車子,院方都提告追討停車費,她也始終未現身。
今日出版的《中國時報》報導,苗栗縣錢姓女子駕駛1輛白色轎車,2016年4月18日進入台大醫院新竹分院第一停車場後,車主沒再來取車,台大透過警方聯絡,但始終無法聯繫上,停了605天,清查確認不是員工或病患家屬用車,向錢女提告求償,每小時20元計費標準,須支付29萬400元停車費。
新竹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時,錢女經法定程序通知,但從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法官判決醫院勝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原文:07:36
更新:19:23
停車場。資料照片(圖與該新聞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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