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探酒駕友 男hold不住摔印表機判3月

出版時間 2018/03/26
徐姓男子摔壞派出所印表機被判3月徒刑。翻攝畫面。
徐姓男子摔壞派出所印表機被判3月徒刑。翻攝畫面。

台南徐姓男子(約30歲)去年6月25日下午,到新化警分局唪口派出所關心酒駕友人,因情緒控管不佳,竟將桌上印表機推翻在地,導致印表機無法使用,公親變事主,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全案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聲請簡易處刑,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印表機僅供警員公共用物,與警員執行公務無關,且徐男已與警員達成和解,該所所長亦不提告,所以公訴不受理。
 
檢察官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撤銷原判決,以徐男妨害公務罪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再上訴。

合議庭認為,印表機與電腦線路相連,電腦為警員製作警詢筆錄等公務文書使用,所以與警員執行職務直接相關,因此毀損印表機行為已觸犯妨害公務,審酌徐男已與警員和解,且坦承犯行,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再上訴。(劉榮輝/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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