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逼口交 1年後手機帳單揭惡狼淫行

出版時間 2018/03/24

(更新:網友意見)

新北市一名中度智能障礙的25歲女子,3年前上網站認識一名40歲王姓男子,王男竟帶對方回家逼口交,並以她的名義申辦新手機,再將她「丟包」,事後女子經警協尋找回,雖明確表達遭網友逼口交,卻說不出對方身分,直到一年後電信公司寄來1.4萬元欠費帳單,女子的父親查詢王男所留地址及電話,才找到王男怒提告。新北地院昨依乘機性交罪判王男3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2015年1月間,該名中度智障的女子在「愛情公寓」網站認識王男,兩人相約在林口長庚醫院對面的超商碰面,王男明知女子有智能障礙,竟開車載她返回五股住家,強逼女子為他口交,並帶她到通訊行,以她的名義申辦一支新手機,再將她「丟包」。
 
被害女子的父親發現女兒失踪,趕緊報警協尋,3天後終於找到女兒,女兒雖明確表達遭一名男子逼口交,且過程她有說「不要」、「不喜歡」、「噁心」、「想吐」,但無法指出王男的姓名和住處,導致全案陷入膠著。

直到1年多之後,電信公司寄來1萬4千多元手機帳單,父親查詢手機登記地址及電話,才得知王男真實身分,憤而提告。
 
王男到案後,辯稱女子主動要求幫他口交,屬於兩情相悅,否認性侵。但當時找到被害女子的孫姓警員證稱,跟女子對話就察覺她跟正常人不一樣,且輔導她的社工也表示,女子說話常會跳躍,從一件事跳到另一件事,記憶、理解、表達力均不佳,法官認定王男應知女子表達、理解均異於常人,卻逼她口交,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王男3年4月徒刑。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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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意見========

對此網友回應:「判太輕了,台灣司法要加強力道」。

出版時間:00:00
更新時間:14:50

王男載女子回家伸狼爪逼口交。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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