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份派出所外觀。翻攝畫面
新北市53歲林姓小黃司機去年底搭載日本遊客,行經瑞芳分局九份派出所前,臨時停車與乘客溝通,派出所林姓員警見計程車違規停車不聽勸阻,將車輛引導入派出所內,並開出300元罰單,運將事後向分局督察室陳情,指該員警態度不佳,林員不滿運將捏造不實,影響其考績及名譽,控告運將妨害名譽,檢方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林姓司機陳情指出,因很久未到九份路況不熟,不知如何停車,又語言問題與日本遊客車上溝通花了一段時間,此時員警靠過來大聲說如果不服取締,我罰你3000元,後來只開300元罰單,他認為員警態度差,所以向去申訴的,並無妨害名譽犯意,而且該處沒有停車地方,應該要改善,對此不合理紅單,將會提出行政訴訟。
分局督察室調閱員警祕錄器及派出所監視器,林姓員警從馬路取締到制單全程過程,並無出口不遜等態度不佳情事,林姓員警認為運將亂投訴,控告其妨害名譽;檢方認為「陳情」是人民基本權利,司機只是表達員警態度不佳,希望警方介入調查而已,非任意在外散佈不實言論,並不構成誹謗罪嫌,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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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不滿取締被陳情 告運將妨害名譽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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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檢署。蔡進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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