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赴中國兼課遭檢舉 北檢分案調查

出版時間 2018/03/21

(更新:新增動新聞)

台灣大學校長當選人、國家發展委員會前主委管中閔,遭檢舉從2005年起赴中國廈門大學等多所大學兼課,因他是涉密離職政務人員,依法需受管制,卻在卸下國發會主委一職後,未報備就赴中兼課,恐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台北地檢署今證實,收到檢舉後,已分「他」案,著手釐清。
 
由於《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與「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以及「前二款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之人員」等,若要出境「應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若違反該規定未經核准而擅自出境或逾越核准地區者,最重可判2年。
 
另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若為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或在國防、外交、科技、情治等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之人員等,要赴中必須申請,由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等單位審查許可才准。
 
依法管中閔若未經核准就赴中國兼課,恐將觸犯《國家機密保護法》,台北地檢署因此已簽分「他」字案著手調查,以釐清管中閔是否觸法。(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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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7:15
更新時間:21:03

管中閔。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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